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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海关严格查禁走私 大规模走私基本消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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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29
第2版()
专栏:

  人民海关严格查禁走私
大规模走私基本消灭
人民海关严格查禁走私,使解放前长期存在的帝国主义和蒋匪帮所支持的大规模走私现象基本消灭。在贯彻对外贸易管制政策、保护国家生产建设、扭转七十三年来的入超局面上,起了重大的作用。去年一年中,全国海关共查获走私案件三万七千多件。汕头海关一次查获走私货物值人民币三亿余元。海口海关一次查获私货值人民币四亿余元。广州海关曾在两天内连续查获走私汽船四只。香港附近我国的边境上,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代是走私最严重的地区。自今年二月起,公安部门已予严密封锁,严禁任何人闯越边境。在深圳、九龙海关设立了大检查棚,改进了检查秩序和方法,使过去所谓“闯关”成为不可能。过去长期存在的港、澳“水客”(时常来往港澳的单帮商人)走私问题,由于边防公安机关采用了“出、入境证”的办法,对“水客”实行进一步的管理,现已渐趋解决。私运洋货的“水客”已由每日七千余人减至四百余人。
为做好这一工作,各地海关曾在内部普遍开展群众性的反贪污运动。以教育、反省、检举等各种方式,逐步肃清海关员工解放前习以为常的贪污受贿等恶劣作风。许多职工坚决拒贿。有些关已做到全年无一人贪污。个别继续贪污的分子,经群众监督与揭发,受到严厉制裁。这是查私工作开展的重要原因。天津、烟台等海关依靠工会,发动码头工人,自动在船只靠岸时协助工作。发现可疑迹象,立即报告海关。在查私中也起了重要作用。各地海关并取得公安等机关协助,大大提高了查私工作效率。如图们关在去年破获的走私案件,一半以上是其他机关和群众(尤其是公安机关和民兵)破获或协助破获的。在处理走私案件中,各地海关采取了“严格依法办事,分清对象,区别轻重,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针,纠正不依法办事,和片面强调处罚或片面强调教育的错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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