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阅读
  • 0回复

小饭馆的规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8
第1版()
专栏:凡人新事

小饭馆的规定
河北涞源县城的十字路口北侧,有个门面不大的小饭馆,这里四通八达,故取名为“交通饭馆”。
一天傍晚,饭馆顾客满堂。突然在卖酒菜的柜台旁,一个青年小伙子冲柜台里面的中年人大声嚷嚷:“有酒为什么不卖?”中年人笑着说:“酒是有,可不能卖给你。”“你管那么多干啥,我给你钱就行了嘛!”中年人又和气地说:“开饭馆是要讲挣钱,可不能光为钱开。”小伙子无可奈何地摇摇头,回到原来的餐桌上。
柜台的中年人名叫王志远,是饭馆的经理。由于这里是交通要道,许多过往司机前来用餐。有些司机不顾自己的职业特点,进了饭馆就买酒喝,有的甚至喝得满脸通红,手脚不听使唤。王志远经理和饭馆的同志根据交通法规,在自己的饭馆里搞了条特别规定:凡是司机来吃饭,一律不卖给酒。那个没买到酒的小伙子,就是拉煤的卡车司机。
王经理说:“咱们饭馆是个体联营,多卖酒,当然可以多赚钱。可咱不能为挣钱就啥也不顾,咱要为司机和群众的安全着想。”
北京丰台驻军某部 马会鸣 李克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