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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另一种对策”的分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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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8
第1版()
专栏:每周论坛

对“另一种对策”的分析
章启宇
一位跟我很熟的县委书记,谈了一番心里话:对中央的政策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是不对的,坚决不能干。但对某些上级布置的工作,还真有不得不采取“对策”的时候。比如,名目繁多的现场会,各种各样的大检查,等等,上面的要求是硬性的,限期完成,只准做好,有时还要你立“军令状”,否则就是“在政治上不保持一致”。要求表面上的轰轰烈烈,不管农事节令,不管群众的接受程度和人力物力允许的限度,群众很有意见。夹在上级和群众中间的干部,实在为难的时候,就只好采取“对策”了。
“对策”之一是汇报时讲得轰轰烈烈,让领导满意;
“对策”之二是把几个准备参观的“点”弄好,检查评比时好过关;
“对策”之三是透风给群众,以便对付过去。
这位县委书记的苦衷,值得同情。在实际工作中,不符合实际的硬性要求经常可以碰到。下面机械执行,出现一些不讲实效的形式主义、花架子,有的是“逼”出来的。这几年农村经济形势确实好,群众开始富裕起来了,愈是在这种时候,愈要强调实事求是。万元户究竟有多少,刚刚解决温饱问题的有多少,在全国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线以下的还有多少……这些都要有一个准确的分析。没有冷静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今天办这个,明天办那个,超过群众的承受能力,这恐怕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上级在给下级布置某些工作的时候,可以提出一些基本的要求,好比体操运动的“规定动作”,这是必须完成的;然后视各地不同情况,给下面以便宜行事之权,好比完成“规定动作”之后的“自选动作”,这样实事求是地要求,实际效果可能要更好一些。对那些不顾主客观的可能硬搞“一刀切”的官僚主义做法,下面有权抵制。你不实事求是,又不允许人家实事求是,事情怎么能办好呢!
当然,对这位县委书记的苦衷可以同情,对他所采取的方法却难以同意。以这类“对策”对付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不仅有害于实际工作和群众利益,于帮助上级克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也没有好处。只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到头来,上级也会同意这种态度和做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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