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9阅读
  • 0回复

铁道部厂务局对不重视集体合同的检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29
第2版()
专栏:

  铁道部厂务局对不重视集体合同的检讨
五月九日贵报刊登读者批评唐山铁路工厂及铁道部厂务局不重视集体合同的奖励一事,基本上是事实。现在我们检讨如下:
唐山铁路工厂行政与工会经铁道部厂务局同意后,于一九五○年十二月七日正式签订集体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厂务局认为这次的集体合同是关内铁路工厂的先例,所以通知该厂随时注意搜集资料,并要他们于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以前,将试订集体合同的工作总结报局。该厂于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向厂务局报告完成任务数字,请求发给奖金八万薪分,但未附试订合同工作总结。厂务局为了了解执行合同情况,作为考核成绩决定奖金的参考,经向该厂催索,该厂于二月二十四日始将总结报局,至四月十三日厂务局始正式将奖励命令发往该厂,这期间的延误原因主要是由于合同中未规定一个具体奖励条文以及考核成绩办法,因此双方对于奖金额有争议。
现在我们对这件事的检讨是:本来厂务局认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成熟,但当时为了照顾工人情绪,厂务局终于签订了这个不完整的集体合同,这说明我们对于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精神领会不够。其次,我们对集体合同既缺乏经验,又不深入研究,对考核奖励办法等考虑过多,忽略了无论合同怎样不周密,一经签字之后,就该切实地履行,而一味地在“经济核算”、“客观条件”上兜圈子。认为厂务局工作当中,比集体合同还重要的事情多得很,以致历次工会干部来局洽谈集体合同时,不能及时接谈,这些都是由于思想上轻视合同的重要性所致。
今后我们拟:(一)加强与工会联系,在每月举行直辖厂长联席会议时,请工会同志参加,主动地吸收意见,把行政的工作计划及时通知工会,并征求他们意见,防止各干一套,步调不一致的现象。(二)作好有关部门的联系合同,以克服偏见。这样对自己的业务可以渐渐熟悉,而对有关部门的主要计划、制度等,也可有适当程度的了解,这样在互相联系上才能有更大的收获。
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厂务局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