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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厂级干部晋级面 陕西省对企业使用晋级权作出明确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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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9
第1版()
专栏:

严格限制厂级干部晋级面
陕西省对企业使用晋级权作出明确规定
本报讯 记者景险峰报道:陕西省经委、省劳动人事厅和省总工会三家针对有些企业的干部特别是厂级干部晋级面过大,最近联合发出通知,对企业使用晋级权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强调,经过整顿验收合格的企业,方可使用3%的晋级指标。企业使用3%的晋级指标时,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晋级条件。晋级条件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才能实行。厂级领导干部每年晋级人数一般不能超过领导班子总人数(正副厂长、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的五分之一。通知还对工人、干部的晋级和审批手续,作出了明确规定。
陕西省经委等要求各地市、各厅局对所属企业近两年来使用3%晋级权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未经职代会评议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而晋了级的厂级干部(包括副职),一律停发晋级工资。自1983年初以来,连续晋升两级和两级以上(不包括浮动升级)的厂级干部,要重新审定;其中群众意见大且又确实不合理的,要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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