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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部处理上海棉纱短缺时不走老路 用加强宏观管理办法解决新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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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9
第2版()
专栏:

纺织部处理上海棉纱短缺时不走老路
用加强宏观管理办法解决新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李安定、吴士深)在棉纱、棉布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变为指导性计划的改革之后,我国纺织工业的重要基地上海,今年上半年出现了棉纱供应不足,缺口达十多万件的新问题,这一事态立即引起国务院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
纺织工业部在调查这一事件时发现,产生棉纱短缺的原因是,一些企业在纺纱能力没有增加的情况下,盲目扩大了利润较大的后加工能力;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本单位的利益,自行把棉纱以较高价格卖给乡镇企业,从而更加剧了棉纱短缺的矛盾。这使他们清楚地认识到,出现这一新问题,不是由于改革本身不对,而是由于在改革中综合平衡、宏观指导工作没有跟上,经济杠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基于这种认识,在处理解决这一事件过程中,纺织部认真检查了部机关在改革中没有充分发挥宏观管理作用的责任。同时对企业明确指出:在处理实行指导性计划后出现的新问题时,不能再回头走一切靠行政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的老路。在国家经委的帮助下,纺织部一面约请山东、河南、陕西、湖北、河北等棉纱产区支援解决上海棉纱短缺的问题,一面总结北京、天津等地计划体制改革经验,在全行业推行了一系列坚持、完善改革的办法。
为了加强对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纺织部和商业部、经贸部一起进行国内外纺织品市场的趋势分析,从棉纱、棉布需求总量上指导各地产、供、销衔接平衡。纺织部确定,每年两次通过下达计划和召开全国性协调会,对各地生产进行协调。
纺织部要求各地纺织主管部门在当地计委、经委的协调下,做好内外销和纺、织、染之间的综合平衡,在工作中学会使用经济合同,鼓励和支持企业直接同用户厂或销售单位挂钩,签订供货合同。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在企业与销售部门之间逐步建立起稳定的协作关系。
在加强宏观指导的同时,纺织部提出在全行业逐步完善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和指导企业实现国家计划。为解决部分品种生产企业利润过低的问题,纺织部已和国家有关部门磋商,将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并在企业之间利润分配方面进行调整,调动企业发展棉纱生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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