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阅读
  • 0回复

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9
第4版()
专栏:政法论坛

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山石
“请神”、“算命”、“看风水”之类,是愚弄群众的骗人把戏。然而,在“知识爆炸”的八十年代,居然还有一些善男信女虔诚地拜倒在神汉、巫婆的脚下,演出一幕幕骇人听闻的悲剧。这种现象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这些神汉、巫婆妖言惑众,胡说什么
“天降大灾”、“鬼神显灵”,蛊惑群众拜神祭鬼、求仙免祸,搞得人心惶惶,影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扰乱社会治安。他们装神弄鬼,以“预测祸福”、“乞求子孙”等卑劣伎俩骗取财物;借口“治病消灾”,用野蛮手段将他人致残,致死。他们干了坏事,还公然宣称搞封建迷信活动是
“不犯法”的。孰不知,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明文规定:“神汉,巫婆借迷信进行造谣诈骗财物活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利用迷信活动致人伤残、死亡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杀人罪。
为了有效地刹住一些地方盛行的封建迷信歪风,政法机关对于那些以迷信手段诈骗钱财致人伤残死亡,情节特别恶劣的神汉、巫婆一定要依法从重惩处,以震慑罪犯。同时,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加强领导,采取多种形式,有的放矢地对群众进行唯物主义教育、无神论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人们自觉地从愚昧无知的羁绊中解脱出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