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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念的是什么“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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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20
第5版()
专栏:剖析与思考

他念的是什么“经”?
今年4月12日,河北省唐海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郑德隆有期徒刑一年。同时,中共唐海县委决定开除郑德隆的党籍。
郑德隆原是唐海县十二农场橡胶制品厂厂长。他在195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工作表现一贯较好。1979年他担任橡胶制品厂厂长,第一年就使该厂扭亏为盈,并连续三年获得总场先进单位的称号,他本人也被评为场级优秀党员。然而,这个曾被人们称誉的党员干部,近几年被不正之风所俘虏,以至在错误的泥坑中越陷越深,最后发展到贪污公款二千零六十二元五角,侵吞回扣款一千元,贪污买车款一千元。
郑德隆从一个优秀共产党员蜕变成为罪犯,首先是因为他错误地认为,“改革”“开放”“搞活”就是不择手段地捞钱,把金钱的作用看得高于一切,对党的现行政策产生了错误的理解。他事后曾说过:“几年来,我从未学习过党的文件,不清理自己的思想,也没过过组织生活,只是一年交一次党费,平时也不用党员这个概念来约束自己,什么党员标准、模范作用忘得一干二净。”(编者按:类似郑德隆这样只交党费,不学习党的政策,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在我们党内并不是个别的,类似郑德隆所在的如此涣散的党组织也不是个别的。这又一次说明,对广大党员进行党性教育,认真整顿党的基层组织,是多么必要。)“我想人与人的关系就是金钱关系,不管用什么手段,只要搞来钱就行,就是好厂长、好干部、好党员”。一次,他去长春某厂推销缝纫机皮带,通过正常渠道,对方就是不订货。晚上,他试探着向对方经办人员送了点小礼,对方不仅痛快地订了货,而且每条皮带的价格还高出二分钱。诸如此类的情况,使他似乎找到了搞活企业的“真经”。近年来,经他手在外拉关系就用去公家大米两万多斤,送出海货几百斤,花掉公款几千元。
郑德隆从五十年代就开始担任会计、统计、管理员等职务,当时他还能兢兢业业、克己奉公。这几年,他在业务活动中经常同各地的业务人员打交道,看到某些人家里有彩电、摩托车等几大件,吃的穿的也都不一般,就开始羡慕起来。他开始感到:“不拿白不拿,不捞白不捞。”他甚至公开大言不惭地说:“我这几年当厂长,占点也应该……”终于,他从见钱眼开、见物眼红,发展到见利忘义;从开始时用公款请客送礼、吃吃喝喝,发展到贪污。
郑德隆身为一厂之长,却热衷于在外边跑业务,其中自有奥妙。
开始,郑德隆在外跑业务的所谓“活动费”,完全由厂里实报实销。以后,则改为业务提成和吃“回扣”。至于这些“活动费”究竟有多少用于联系业务,以及用于谁、用了多少,这些都是他自己说了算,别人无从知道。在橡胶厂,郑德隆一句话就可挪用公款几百元;他从外地打一个电话就可以从厂里拉走几千元的物资;他甚至可以亲自替会计下帐,想怎么下就怎么下。有时盘点仓库发现库存物资少了,他随意从帐上支出一笔就算了事。(编者按:对于这种反常现象,本厂的党组织知道不知道?上级领导部门知道不知道?如果不知道,他们干什么去了?如果知道却不管,又是为什么呢?这些,不能不使人生疑。)1983年夏季,乐亭县大杨庄的一个人买走了橡胶厂存放在唐山的一批产品,郑德隆一看有机可乘,就以其它单位的名义伪造了单据,将一千四百六十二元五角销货款据为己有。几年来,郑德隆根本不是找搞活企业的“真经”,而是不择手段地为自己“捞”,终于蜕变成为经济犯罪分子了。(纪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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