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阅读
  • 0回复

打“官司”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21
第1版()
专栏:凡人新事

打“官司”
前些时候,江苏江浦县永宁乡政府来了两个打“官司”的农民。一个非要赔给对方一笔钱不可,另一个说什么也不要。这打的是什么“官司”呀?乡长被弄懵了。
这两个农民是该乡永合村人。一个叫黄道米,是养鸭专业户;一个叫匡保林,是水产专业户,承包了一块四百多亩的水田,种藕养鱼。黄道米的鸭棚挨着匡保林的水田,5月,藕荷露出了尖尖角,此时,鸭子如下水田,就会碰断荷叶,造成烂藕。为此,老匡找老黄商量,请求照看好鸭子,等藕长壮实些,再放鸭下田。可鸭子怎能看得住呢?老黄左思右想,不如挪个窝吧。不过这一挪窝,不但要重搭鸭棚,而且鸭子换了新地方,产蛋要受影响。老黄咬咬牙,还是及时请人帮忙迁走了鸭棚。这一来,老匡反觉过意不去,决意赔偿老黄的损失。老黄呢,一听说老匡要赔钱,说什么也不肯收。两人争执不下,“官司”便打到了乡政府。事情到此,乡长总算弄明白了。他想了一下,说:“你们的风格都很高。我看这样吧,鸭蛋减产过些日子就好了,匡保林拿出三十元钱,作为给黄道米请临时帮手的工资补助,老匡盛情,老黄就领了吧!”两人一听,点头称是,一场“官司”到此结束。
江浦县委办公室
高同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