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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经济活动行政干预要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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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25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对农村经济活动行政干预要少
记者最近在吉林省农村访问,发现不少地方对农村的经济活动行政干预太多,农民享受不到应有的经营自主权。一年四季的农事活动,播种、铲趟、收割、秋翻、送粪等,上级都有指令性计划,卡时间,催进度。譬如,有的地方要求4月10日开始播种玉米,4月20日播完,晚播者罚款。化肥、农药、良种,不管要不要,一律按户摊销。甚至一户养多少只鸡、喂多少头猪,栽多少棵果树,乡或村都有明确规定,达不到标准,就罚款。
过多的行政干预,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干部承包(乡、村、户)责任制上。这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对农村的各项经济工作(包括人均收入),由县往下层层下达计划,多达一二十项,一直下到农户。干部的奖罚升降与所包单位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挂钩。从实践看,这种干部承包责任制弊端不少。
一是承包指标实际是变相指令性计划,这样做,承担经济风险的有法人地位的承包户或联合体,没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有指令权的行政机关又不承担决策带来的经济风险。
二,在“奖罚”的指挥棒下,不少干部为了完成指标,多得奖,不大考虑实际经济效果。行政该管的没有管,或者管得很粗很松。如政策的贯彻和指导、统筹规划、人才培训、精神文明、组织协调、服务监督等,这些行政应该管的工作,因为不好下“硬指标”,结果成了“软任务”,没有认真管,而不该管的或者不该管死的,如下种、收割的时间,增产措施,以及每家养禽数、栽树数,却纳入考核范围,成了“硬任务”,管得又细又死。结果,事倍功半,群众不满。
三,作为干部工作成绩考核的一些经济指标,缺乏科学依据。例如规定一年内消灭无工业村、发展多少专业户,即属于此类。有的地方拼凑专业大户、强令银行贷款,跟这类考核指标不无关系。经常有这样的情况,虽然取得一项或几项工作成绩,却损害了全局。
这种行政干预带来了许多严重的后果。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不能充分发挥。在行政过多的干预下,农民只有“服从”的义务,没有“自主”的权力。农民对这种状况是很不满意的。其次,某些行政机关指挥生产往往要求“齐步走”。一个电话会议,全县几十个乡、几百个村、几万个农户,就得在同一天下种,同一天播种完毕。这种一刀切式的行政干预,怎么会不形成“瞎指挥”的错误呢。第三,为了达到“令行禁止”,某些地方搞了许多罚款规定,强迫农民必须干什么和不干什么。这就使干群关系处于不正常的状态。
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之一是,长期以来大家习惯于按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用行政办法搞微观调度。对于如何搞好宏观指导,包括信息传输、控制、协调,如何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推动经济运行,怎样抓好智力投资,提高承包农民的素质,等等,多数人只是刚刚接触到这些课题,经验不足。“催种催收”的工作方法一时难以改变。许多农村干部认为,“催种催收”是“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的臭豆腐,目前虽然不时行了,但暂时还离不开。
从一些地方的情况看来,要改变对农村具体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的状况,在新形势下对农村商品生产加强宏观指导,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尽快地分期分批地对农村干部进行轮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二,改革县以下行政管理体制,党政分开、政企分离,逐步建立适应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把工作重点转到统筹、协调、监督和服务上来。
新华社记者 陈明星 范向群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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