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7阅读
  • 0回复

天津市颁布涉外法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25
第2版()
专栏:开放之窗

天津市颁布涉外法规
本报讯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在最近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这是国内以地方人大常委会名义颁布的首批经济技术开发区法规。该《条例》规定,“开发区内以开办技术先进的工业项目为主。一切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项目,都可由客商与我方合资、合作开办或者独立开办”。并且规定,“技术落后或者设备陈旧的;污染环境而无切实治理措施的;产品属于我国政府禁止、限制生产的”项目不得开办。条例还规定了在开发区投资办厂可享受的各种优惠待遇。(田贵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