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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派的工作组违法乱纪更应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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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25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县委派的工作组违法乱纪更应严肃处理
本报通讯员 吴宏 本报记者 戴岚
经查,黄魁松等同志信中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
1983年4月,湖南省汨罗县委、县建委决定在县建筑工程公司搞改革,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公司领导人经过研究,提出了改革的初步方案:公司管理人员留七人,精简十一人,下放到组充实第一线,队长由职工民主选举,再由队长提名,组织队委班子。二队选举结果,泥工出身的向宏模再次当选为队长。指导选举的县建委副主任当即表示支持和祝贺。
在选举中,由公司下放到这个队的生产股副股长杨志义等人落选了。新任队长从有利于团结和生产出发,多次邀请杨志义等进班子。但他们拒绝了,并仗着与有关领导的关系,笼络一些职工,要另组第三队,还怂恿原队委成员拒绝向新队委办理移交手续。不仅如此,他们还私刻公章,另立帐户,给新队委工作造成了困难,使生产出现混乱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向宏模和职工黄魁松、刘续宽等被迫到省纪委上访,要求派人查处某些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排除阻力,支持改革。省纪委的同志一面劝说他们回县,一面提醒汨罗县纪委注意这个公司的问题。
然而,汨罗县的有关领导人得知向宏模等到省、地区反映问题的情况后,十分恼火。他们在当年8月,派出以副县长徐俊为组长的县工作组,进入县建筑工程公司。县工作组下去以后,偏听偏信,把二队因改革受阻造成的混乱局面,归咎于公司经理郭胜贵,并宣布他停职受审;同时,还说“向宏模等人有经济问题”,大搞逼、供、信。8月19日,徐俊、胡光华等十三人,带着手持电棒的便衣民警,非法审讯了黄魁松。徐俊还在全公司大会上说什么:“对这些上窜下跳的人,个个都要清查。” 公司党支部书记伍德民讲得更露骨:“对参与上访的人,个个都要审查,要处理一批,判一批!”无辜的黄魁松被非法关押一百零六天;工人陈志德仅仅因为是向宏模的徒弟,工作组逼他“揭发”师傅的“贪污问题”,把他整整关了九十九天,并抄了他的家;钱伟才也因为是黄魁松的徒弟,被工作组从湘阴县“接到”汨罗,关了一天。这些上访的职工中,被非法关押的有五人,被抄家的有两户,受株连的达十多人。
去年9月,《湖南日报》等报公开揭露了这起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可是,汨罗县委、县纪委的主要领导人,继续向上级机关作假汇报,千方百计掩盖事实真相,袒护违法乱纪者。
汨罗县委在去年12月28日呈报地委、省纪委的九号文件中写道:“对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多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受‘隔离审查’的同志在政治上进行了平反,经济上补偿了损失,工作上作了妥善安排。”可事隔半年多,记者来到汨罗县调查时发现,受害职工非但在政治上没有恢复名誉,经济上、工作上的问题也大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如荣获省建工系统技术革新能手称号的机械班班长陈宇人,曾被徐、胡等人非法关押九天,至今一年多没有安排工作,只好靠做临时工维持生计。因公致伤的田罗湘,因帮助新队委整理承包方案受株连被开除,后在上级的干预下,虽将他收回施工队,说是“给出路”,但他要求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却不被理睬。当时工作组整的材料,既不与受害职工见面,也不当面销毁,甚至连胡光华、伍德民动手查抄的财物也拒不退还。而那几个违法乱纪的人,不仅拒不认错,还四处散发材料,把他们自己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说成是“与歪风邪气作斗争”,甚至把省、地调查组的调查和《湖南日报》的批评说成是“诬陷”!对此,县委领导人竟以“认错态度较好”来粉饰,对他们从宽处理。省、地纪委虽多次督促县委严肃处理这一严重的违法乱纪事件,但这个县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却坚持认为,工作组是县委派的,要由县委集体承担责任,不能处分任何人。看来,原工作组徐俊、胡光华等非法抓人、关人,县委事前不会不知道,但县委却无一人承认。那么,他们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呢?
汨罗县委一再为这些严重违法乱纪者打掩护,他们究竟为的是什么?!
编后
据了解,在岳阳地区纪委的再次催促下,近来汨罗县委、县人民政府才同意分别给违法乱纪者胡光华等三人以处分。
身为汨罗县副县长的徐俊、县纪委副书记的胡光华等人,超越法律权限,带领手持电棒的便衣民警,对黄魁松等无辜职工非法审讯、非法关押、非法抄家,甚至株连多人。其中被关押时间最长的,有一百零六天。在加强法制的今天,出现这样的问题,性质是十分严重的。汨罗县委对待这一事件,长期遮遮掩掩,还向上级谎报情况,继续瞒上欺下,直至顶不住了,才给三个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分别来个“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这样处理得当吗?
另外,据受害职工刘续宽来信,他们反映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为此,我们建议湖南省纪委郑重过问这一严重的违法乱纪事件,并作出正确的处理,以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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