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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百分之一百”说法不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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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25
第5版()
专栏:读者评报

“低百分之一百”说法不确
你报5 月28日第二版刊登的《变相统购林农叫苦》一文写道:“四川巫溪县有的乡规定,必须把木材卖给乡办‘林工商’,收购价比市场议购价低百分之一百以上。”这种说法不准确。准确的说法应是“收购价比市场议价低50%以上”或“市场议购价比收购价高出100 %以上”。
香港读者 何燕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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