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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处理反革命罪犯缓刑的感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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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5-31
第3版()
专栏:

  对于处理反革命罪犯缓刑的感想
傅华亭
这次北京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中,政府宣布处理反革命罪犯内容里面,有毛主席指示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的一点。这项处刑方法,在司法工作上是个创举。
反革命罪犯已经被判死刑,又予以缓期二年,在这两年中,对他施以强迫劳动,使他生产,在劳动中改造自己,这项处理办法,充分体现了政府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广大人民起了极大的教育作用。
我们听到罗瑞卿部长报告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话,觉得政府处理反革命罪犯,对于只要有一线可以改造希望的人,政府仍是给他想办法。这项办法可以给一些过去曾经做过反革命的罪行,但还不算是最严重,而可以加以改造的反革命分子以一个很好的痛改前非,立功赎罪的机会。
政府处理反革命罪犯,该杀的一定杀,可杀可不杀的就不杀。对于该杀而又在某些程度上可以改造的人,则采取这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的办法,这种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精神,这种真正为国家人民长远利益设想的苦心,也只有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才能够做得到。
北京工商界一致拥护毛主席这项英明指示,并且一致拥护政府贯彻执行这项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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