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阅读
  • 0回复

落实国家物资分配计划要有硬办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30
第2版()
专栏:来信

落实国家物资分配计划要有硬办法
来自生产建设第一线的同志反映,不少由国家统一调拨分配的物资不能按计划到货,给一些对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生产建设项目带来“无米下锅”的困难。
这是为什么?我们走访了国家计委、经委、物资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得到的情况令人担心:今年以来国家统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虽有增加,但国家计划的订货量却得不到满足;即便订到了货,供货合同也难以兑现。今年全年欠订钢材九十七万吨,水泥一百二十万吨,有色金属、木材等也没订够。十八种统配产品已经签订的供货合同,上半年也没有完成,仅钢材一项就违约欠供六十四万多吨。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自销产品却大量增加。上半年仅钢材、生铁、纯碱、烧碱、橡胶等产品的自销量就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一倍以上。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一些企业不顾计划要求盲目生产卖价高的产品,不愿生产价格较低的产品。今年统配钢材中有四十万吨品种规格不对路,这样计划供应物资的缺口扯得更大了。
我们还了解到,能源、原材料供应不足和交通运输紧张,客观上也是有碍物资计划落实的因素。
上述情况表明,在搞活经济的同时,从经济建设的全局出发确保国家物资分配计划的完成,对许多企业和经济部门来说已成当务之急。许多同志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泛泛地发号召、提要求是不够的,必须在经济上和立法上拿出切实可行的“硬办法”。他们提出,对于外部条件基本具备,却不按国家指令性计划接受订货和履行合同的企业,应坚决取消其自销权,并没收这些企业自销多得的收入;被截留动用的统配物资要如数追回,追不回来则对下令截留的单位按原价加倍罚款;确因国家分配的原、燃料不足而难以完成物资分配计划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调整计划或采购议价材料完成计划,这部分产品出现的价差首先在企业内部消化,确有困难的应考虑适当加价;国家主管部门须根据有关法规从速制订相应的监督检查实施条例,对完成国家物资分配计划好的企业和部门给予表彰、嘉奖,而对主要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计划的企业和部门,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制裁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新华社记者 葛大星 王延荣(本报有删节)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