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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财政部、审计署要求各地 进一步清查粮食部门套取国家加价款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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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02
第2版()
专栏:

商业部、财政部、审计署要求各地
进一步清查粮食部门套取国家加价款问题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吴士深、本报记者潘岗报道:商业部、财政部、审计署今天联合召开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深入清查粮食部门一些单位套取国家粮食超购加价款的问题。
电话会议指出,从各地已经清查出来的问题看,有些粮食部门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监守自盗,以权谋私的情况相当严重。有的单位不顾国家利益,利用粮食多种价格钻空子,套取国家加价款;有的单位将非法套取的加价款进行私分;少数人还同社会上不法分子勾结,倒卖粮票,进行贪污盗窃。河南省许昌、周口两地区有问题的粮管所较普遍。去年他们将议价粮转超购粮达两亿三千万斤,套取加价款一千一百万元。河北省深泽县粮食局从去年8月到今年1月,同县粮库、粮站和议价公司串通一气,粮食未动,只倒空帐,套取了国家一百多万斤粮食加价款,把非法所得在六个月内发放十一次奖金。
商业部、财政部、审计署的负责同志在电话会议上讲了话。会议对进一步搞好清查工作提出了几条意见:
一、各级粮食部门要把清查工作放到议事日程上来,正确对待。国家拿出一部分平价粮转作议价销售,搞粮食转化和增值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粮食部门应当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决不允许搞对策,趁机采取种种手段,套取超购加价款,为本地区、本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各级领导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清查作为整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
二、进一步搞好清查工作。前一段的清查工作各地开展不平衡,下一步要结合税收财务大检查,组织力量,进行有重点地抽查。凡是列为重点清查的单位,粮食部门要主动与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密切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对清查工作,不能采取不介入的态度。
三、严肃认真地抓好处理工作。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绝不能姑息。对于拒绝检查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要从严处理;对于那些严重违法乱纪的人,要给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提请司法部门依法惩处,经济上要彻底追退,不能让任何单位和个人占便宜。对于大案要案,要公开登报揭露,要搞得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声名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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