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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决定从9月10日起 禁止随地乱扔废弃物和乱倒垃圾污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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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02
第2版()
专栏:

北京市政府决定从9月10日起
禁止随地乱扔废弃物和乱倒垃圾污水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北京市人民政府今天作出决定:从1985年9月10日起,在全市禁止随地乱扔瓜果皮核、冰棍纸棒、废包装物、烟头、纸屑等废弃物;禁止随地乱倒垃圾、污水。
这项决定规定,从9月10日起,在市区和郊区城镇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市场、商店、饭店、体育场(馆)、影剧院、车站、机场、公园、游览区、街巷、广场等一切公共场所,一律不准乱扔废弃物和乱倒垃圾、污水。对随地乱扔废弃物者,令其就地清除,并罚款五角;对随地乱扔垃圾、污水和其他污物者,令其就地清扫干净,并罚款一元;对执行这项决定不得力的单位,要限期改正,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五元以下的罚款,或加重处罚。
全市市容监察员和佩戴统一标志的卫生监督员执行这项决定。拒不接受批评教育和罚款,甚至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将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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