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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来”和“送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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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04
第8版()
专栏:

“拿来”和“送来”
成志伟
俗话说:佳作不厌百回读,信然。例如,鲁迅的名篇《拿来主义》,写于1934年,距今已有半个世纪。今天再读此文,仍感到兴味盎然、得益甚多,不禁惊叹这篇短文生命力之久长。
中国曾长期实行“闭关主义”,尝够了苦果。今天我们终于懂得:要求得国家和民族的振兴发展,必须对外开放,这是历尽曲折换来的经验,弥足珍贵。
然而,一旦开放,又会有新问题。当时鲁迅就指出,同样是“来”,还有“送来”与“拿来”之别,两者虽只相差一个字,内涵却很不相同;如果不慎把“拿来”误为“送来”,难免还要吃苦头的。
现今的电视屏幕、报纸杂志和城市街头上,甚至在车站、码头、体育场里,外国商品广告比比皆是。这些,都是他们自己花钱“送来”的。另一面,由于我们缺乏经验和别的原因,我国进口商品中也有不少是质量低劣的货色,甚至有些已被生产国当作淘汰对象的过时货或旧货,然而却改头换面,冒充新货好货被送了进来。
还有精神产品方面的外来货,更值得注意。一些自命为“新观念”、“新思潮”、“新理论”的东西,也被送了进来,我们自然不必视若洪水猛兽,但细加琢磨,其中固然不乏有好东西,但未必都那么“新”。有的实际上是隔年陈货;有的虽“新”,却并不科学,也不进步。因此,要有所选择。如果人家一送来,就如获至宝,不加分析地广为传扬,就会染上美尼尔氏眩晕症,走起路来摇摇晃晃。
看来,人家拱手送来的东西,确有精品、补品,不可一概排斥;但也有假货、劣货、毒品,千万不能照单全收。正确的态度是:“拿来”。“拿来”,就是“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就应既“占有”,又“挑选”;对于进口的舶来品加以鉴别区分,“或使用”、“或存放”、“或毁灭”。
“拿来”的同时,仍要坚持自力更生,自己去创造。我们总不能老是去拿人家的吧,而朋友之道,在于礼尚往来。如果一味等着人家创出新东西后我们去拿,也太没出息了。我们“拿来”的目的也在于“拿去”,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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