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阅读
  • 0回复

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 进一步审议矿产资源法(草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05
第1版()
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
进一步审议矿产资源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联组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草案)》的修改作进一步审议。
彭真委员长出席会议。
会议由彭冲副委员长主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汇报了法律委员会对矿产资源法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意见。
地质矿产部副部长朱训、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西、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曾浩、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纪照青、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珍先后在会上发言。他们在发言中指出,经过进一步修改的矿产资源法草案体现了宪法的有关精神,突出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明确了国营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中的主体地位、国家保障国营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坏,并对合理开采和保护矿产资源作了明确规定,比较妥善地处理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以及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搞活和管好、当前和长远、大矿和小矿的关系。
这些修改,将有利于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集体、个人随意涌入国营矿山,乱采乱挖矿产资源,甚至偷盗、哄抢矿产品和设备的问题,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他们认为,总的来看,经过修改的草案比较成熟,是可行的。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实施。
副委员长陈丕显、赛福鼎·艾则孜、周谷城、严济慈、叶飞、廖汉生、黄华出席了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列席会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