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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05
第2版()
专栏: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将实行信贷资金管理新办法
新华社郑州9月4日电 (记者陈开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将从11月20日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新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把信贷资金全部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之内。这是正在这里召开的全国改革建设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会议作出的决定。
近几年来,建设银行不仅办理财政基建拨款,而且经办的信贷业务迅速发展,承担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越来越多。建设银行只将信贷资金存大于支的差额数列入国家信贷计划的做法,不能完整地反映全国信贷总规模。针对这种情况,建设银行将实行新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银行的各项信贷资金收支以及财政资金未支用的部分,要全额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
二、人民银行总行核定给建设银行总行的基建贷款计划,年度存、借差计划均为指令性指标。对经办的财政拨款、贷款资金,实行实拨实存、先拨后用、存大于支的原则,不得挤占信贷资金。
三、建设银行吸收的一般存款,1985年按30%的比例缴存人民银行。
四、各级建设银行应于11月20日前将原在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结清,转到人民银行开立帐户。
五、各级建设银行实行与其他专业银行不同的联行制度。
六、建设银行由过去层层下批信贷计划的指标管理,改为以信贷收支计划为依据的信贷资金管理,对信贷资金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差额控制、实借实存、存差上缴”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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