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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区生产责任制的新突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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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06
第1版()
专栏:

牧区生产责任制的新突破
本报评论员
内蒙古牧区把草、畜经营统一起来,普遍实行草、畜双承包责任制,有力地促进了牧区经济的发展。
草、畜经营统一的生产责任制,是在总结牧区畜牧业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特别是总结实行牧畜承包责任制和扩大自留畜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牧区生产责任制的新突破。它把草、畜经营集于牧民一身,使长期存在的重畜轻草、草场超载过牧的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同时又打破了牧民共吃牲畜“大锅饭”、牲畜吃草场“大锅饭”的局面。牧民有了草、畜两个方面的经营自主权和受益权,不再分什么自留畜和承包畜,不再把经营好坏看作与己无关的事,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以充分发挥。草、畜双承包责任制促使牧民把草和畜当成生产过程的整体,从长远考虑,作周密安排,效果很好。近几年内蒙古辽阔草原上出现草畜同步发展的新景象,有力地证明了草畜统一经营的优越性。
以种树种草、围圈蓄草养草为中心的草原建设的加强,提高了抗灾能力,牧民的生产活动日趋稳定,扭转了畜随草走、人随畜转的被动局面,推动牧区畜牧业从游牧式的粗放经营逐步向定点放牧和舍饲等集约化经营转变,开始了由靠天养畜向建设养畜转化的历史性变革。总之,草畜统一经营生产责任制适应牧区畜牧业发展的需要,顺乎民心,深受广大牧民欢迎。
内蒙古的同志们勇于实践,把党中央确定的牧区经济改革的方针、政策同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密切结合起来,做了大量艰苦的创造性的工作。比如,当扩大自留畜政策普遍落实,牧民的自留畜骤增,引起一些人的疑虑时,他们坚定地调动牧民自主经营的积极性,毅然把牲畜作价归户,私有私养;当发现草场超载过牧严重,草畜矛盾日益尖锐时,他们把握住“草畜应统一”这个关键问题,果断地把草场和荒原等承包或划分到户,及时给牧民以草、畜两方面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积极地主动地协调草、畜矛盾。他们的创造性的决策,来自对当地畜牧业状况的调查研究,来自对党中央放宽牧区政策的深刻认识,来自对内蒙古各民族人民的充分信任和高度责任感。我们应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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