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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各地做好工作 防止借节日之机滥发奖金实物 财政部为此作出四条规定,违者给予直接责任人以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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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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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各地做好工作
防止借节日之机滥发奖金实物
财政部为此作出四条规定,违者给予直接责任人以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财政部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防止借节日之机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财政部的通知说,今年下半年工资制度改革将全面施行,消费基金增加较多,9、10两月又逢中秋节和国庆节两个节日。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为了防止再发生去年下半年滥发奖金、补贴以及借节日之机滥发月饼、副食品等实物的情况,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引起注意,事前做好预防工作,以便有效地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切实保证市场的稳定。
财政部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意见,做出了四条规定:
一、有关奖金、津贴、补贴的发放,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制度办事。一切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都不得假借节日或其他名义,给职工滥发奖金、津贴和补贴,也不得免费或用公款补贴等办法,低价向职工发放实物,更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要坚决制止巧立名目,用不正当的手段,私分福利费。
二、除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统一制装的以外,任何行政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一律不准用公款制作服装或向职工个人发放制装费。有关制装问题,任何地区和部门都无权自行决定。
三、违犯上述规定者,应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以经济制裁,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上述规定。各级财政、审计、劳动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银行严格现金管理,认真把关,凡属不正当的开支,坚决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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