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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一起新冤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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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09
第8版()
专栏:

有感于一起新冤案
夏天长
《瞭望》周刊1985年28期报道了一起所谓当代“陈世美”的冤案。
来龙去脉这里不作过细的复述了,只看看冤案是怎样一步步制造出来的:
1983年9月,北京钢铁学院金属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余崇礼的妻子杨××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出起诉,指控余崇礼与“第三者”“长期通奸”,她在家中“遭受虐待”。
1984年1月,警车带走了余崇礼!
余崇礼的女儿哭着对妈妈说:“爸爸不是那种人,妈妈你不能这样啊!”杨××动心了,写信给钢铁学院要求协助撤诉。接着杨又跑到东升法庭要求撤诉。但法庭不同意撤诉,据说理由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杨××回到家里对女儿说:“人家那么支持我,我不能撤诉!”
在海淀区法院认定的属于“第三者”插足“通奸”被事实否定以后,1984年3月12日,海淀区法院召开公审大会,宣布判处犯有“虐待罪”的余崇礼有期徒刑一年半。余崇礼不服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三个多月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7月23、24日,余崇礼和他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作了有力的无罪申辩。所谓“虐待罪”再次被事实否定以后,8月13日,海淀区法院又改判余崇礼“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然而医院诊断书表明,杨×ד大前臂皮肤裂伤二点五厘米”,不是余崇礼的“伤害”所致,而是杨××自己打碎门上玻璃时划伤的。
“人们不禁要问:这条(故意伤害)罪现在也已被证明不能成立,海淀区法院的法官们还将怎么办余崇礼的罪呢?而且人们还要问:这究竟是为什么?”
读了以上报道,想起“无法无天”的大动乱岁月里,私设公堂,言出法随,“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黑暗景象。而这里的“锻炼人罪”,却是发生在新时期,发生在首都的一个区的理应重在事实,重在证据,依法办事,维护法制的法院里!
我们已经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曾不得不克服多少思想上、组织上的阻力,其中就包括原来制造冤、假、错案的人不愿意承认和纠正自己的错误,甚至坚持错误,想方设法证明自己怎么也是正确的,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当事人的公民权利于不顾:良心何在?党性何在?
据报道,党中央限期在1987年十三大召开前完成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任务。以历史遗留问题来说,冤、假、错案基本上得到平反昭雪,还有待继续抓紧解决;为此,我们已经用了六年多的时间,还要加上两年!
然而我们在平反旧的冤、假、错案的同时,决不能再制造新的冤、假、错案,无论是在知识分子中间、干部中间、所有的公民中间!否则,我们能在十三大召开前完成落实政策的任务吗?
这就是我读了一起新冤案报道后最简单的一点感想,也希望读者们、政法战线的同志们能有同感,并引起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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