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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制订企业破产倒闭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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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10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需要制订企业破产倒闭法
葛洪钧
目前,企业间的竞争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但也有些企业在竞争中因经营不善,导致关、停、并、转。这种实际上的破产倒闭现象,在现有规章制度的保护下,并没有给企业造成压力。企业的主管部门往往采取行政手段把危机转嫁给兄弟单位或国家财政。不言而喻,这些企业仍在端“铁饭碗”,仍在吃国家的“大锅饭”。
要彻底改变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的状况,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所指出的去办:“让企业在市场上直接接受广大消费者的评判和检验,优胜劣汰。”这就需要冲破不合理的行政干预,需要立企业破产倒闭法。
制订企业破产倒闭法,一方面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有了企业破产倒闭法,才能断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后路,使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同时,也会迫使严重亏损的企业去千方百计开创新局面。另一方面有利于优势行业的发展。有了企业破产倒闭法,才能使产品滞销、应变能力差的企业及时关闭停产,把能源、原材料转移到优势行业的企业生产上来,使它们有条件生产更多的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产品,用法律手段尽快改变破产企业积人才、压资金、占设备的局面,使人、财、物实现合理的流动。
企业一旦破产,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会或多或少地受到损失。这就会促使职工产生与企业同舟共济、以厂为家的思想,其经济动因会转化为主人翁责任感和社会主义劳动积极性,民主管理也将得到加强。
(注:作者系河南开封市经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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