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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征收货物税实行新分级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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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03
第2版()
专栏:

  卷烟征收货物税实行新分级标准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为了照顾卷烟工业生产,根据各地市场实际情况将现行卷烟征收货物税之分级标准逐级提高五十万元。新的分级标准为:每箱(五万支)市场批发价或厂价八百万元以上者为甲级;四百五十万元以上未满八百万元者为乙级;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未满四百五十万元者为丙级;未满二百五十万元者为丁级。新的分级标准自六月一日起实行。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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