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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各地 生产销售卷烟、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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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11
第2版()
专栏: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各地
  生产销售卷烟、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近发出通知,规定生产、销售卷烟、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并在烟盒皮上以汉字标明商标和厂名。
通知说,在今年4月开始的全国卷烟商标和价格检查中,发现一些烟厂的产品模仿外国卷烟盒皮,滥用外文,甚至个别产品盒皮和条包装上无一汉字,还有不少牌号卷烟的盒皮未标明厂名。为了加强卷烟商标和价格管理,禁止计划外烟厂产品进入市场,方便广大消费者监督卷烟生产厂家,通知规定:凡卷烟、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并应当注明“注册商标”四字,或者标明“注”或“R”标记;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卷烟、雪茄烟盒皮上必须以汉字标明商标和厂名,联营产品和监制产品应以汉字标明生产企业和监制企业名称。通知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这一规定,将从1986年1月1日起严格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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