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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正在建设有权威的权力机关——访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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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11
第4版()
专栏:

  他们正在建设有权威的权力机关
——访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本报记者 王礼明
按照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但是,如何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建设成为有权威的权力机关,在不少地方还是一个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最近,我带着这个问题访问了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他们确实在决定地方重大事项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选举产生以后,曾经有过一段时间,在开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时就忙,不开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时就闲。他们也讨论和决定地方重大事项,但这些问题仅仅限于政府工作报告、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提出的问题。
后来,经过一段摸索、研究和讨论,他们决定人代会除通过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审议、决定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讨论和决定地方重大事项以外,还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采用讨论和通过议案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地方重大问题。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各个代表团和代表(有三名以上代表附议)提出的议案(市政府也有权提出议案),凡属一般性质的批评和建议,都由议案审查委员会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经过努力又是可以办到的,则通过法定程序列入会议议程,交付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凡是人代会通过的议案,市政府(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都要认真研究,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并通过市政府的实施方案后,市政府就要认真执行。例如,在1984年3月无锡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就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智力开发、人才培养问题的议案》、《关于加快新村配套设施建设的议案》、《关于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七一水厂水源的议案》等五个议案。经过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一年多的努力,上述议案中有三个议案已基本实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人代会除通过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地方重大事项以外,还通过审议议案,讨论和决定地方重大问题,可以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更加充分地反映和发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性和优越性。
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执行法律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在实际工作中还体会到,要认真履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他们的监督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的职权,最重要的是要监督它们执行宪法和法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于今年2月12日向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关于学习宪法、法律和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的议案》,会议通过了这项议案,并作了相应的决议。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照议案提出的意见,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实施。执行结果,向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
在今年5月27日召开的无锡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汇报了《关于学习宪法、法律和对法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议案实施方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施方案,提出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查1984年以来审结的各类案件,是否有为了从重处罚而有意“拔高”,或有从重情节而没有从重处罚;是否有剥夺被告的上诉权,或压制、劝阻被告上诉;对当事人或他们亲属的申诉,是否有应该立案复查而没有立案复查,等等。市政府的实施方案,提出要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是否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否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无违反或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还特别提出要检查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情况。
在检查执法情况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发现,在梅园水厂水源保护区内,正在兴建菱香居旅游服务社(实际上是旅游饭店),直接违反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也违反江苏省保护太湖水源、无锡市保护市区自来水水源的规定。对于这样不顾全市人民健康的违法行为,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议,由市人民政府撤销菱香居旅游服务社建设工程定点,立即停止施工,责成有关部门检查。决议还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已经批准的和正在建设中的属于市区自来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依法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对于市人大常委会的上述决议,市人民政府采取积极的态度。7月27日市长办公会议决定: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菱香居旅游服务社工程定点的决议,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对水厂水源保护区内的其它项目逐一调查,分别情况予以处理。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在八十年代初,只是满足于让代表做好事,反映反映群众意见。人民代表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但他们发现,不少代表在大会上只是表表态,提不出重要问题,讲不出深刻见解。他们想到,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应当组织代表开展各种活动,以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为在代表大会上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创造条件。为此,他们专门制定了《代表工作暂行办法》,把全市八百一十八个人民代表,组成八十七个代表小组,并组织代表开展以下几种活动:
(一)接待选民来访日:以代表身份轮流接待群众来访。接待日前要挂牌通告哪位代表接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凡是合理的,代表们就与有关单位协商,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凡是政府一时无力解决的问题,或者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问题,他们就登门回访,做说服解释工作。群众有什么意见和要求,都愿意跟代表谈。
(二)走访群众:一些代表小组建立了定期走访群众的制度。例如,医药局代表小组规定每月第二个星期六为走访群众日。有一段时间,这个小组的七名代表分成两个组,分头到局属九个单位走访,召开各种座谈会二十八次,搜集到意见和要求一百四十三条。在这些意见中,只有七条应由本局解决,其余问题都需要向其他区、局反映解决。由于他们是市人大代表,他们就把需要其他区、局解决的问题归纳为六十三条,分头向十六个区、局机关走访反映,结果有五十四条意见和要求被采纳接受,有的很快得到了解决。对于不能解决的九条意见,也向代表作了解释。
(三)专题调查:有些区、局的代表小组,除坚持接待选民日制度外,还在每个季度搞一次专题调查。如电子仪表工业局就曾进行过知识分子问题、环境保护问题、妇幼保健问题的专题调查。他们体会到,专题调查具有针对性。不仅可以对政府工作提出中肯的批评,而且可以帮助政府出主意,想办法。专题调查的过程,也是代表学习政策和法律的过程。如有的代表原来不知道环保法的具体内容,为了调查环保问题,就得事先认真学习环保法,这样说话才能说到点子上。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的上述做法,提高了人民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保障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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