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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追究谁的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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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12
第4版()
专栏:漫话

  该追究谁的责任
乐陶
不久前,某报两位记者,为了解五年前太原市人民医院纠正历史错案中追究个人责任,追到一位党支部书记头上,造成新的错案这桩怪事,访问了当时的主要责任者、前太原市委某副书记,不料他坚持错误,认为错案“不错”。
太原市人民医院在“四清”中,有位大夫被错定成“漏网右派”、“反党集团成员”,还整理一份材料寄了出去,使这位大夫的亲属也受到株连。
这份材料是由市委工作队办公室负责人撰写、经工作队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盖了医院党总支的公章发出的。这位党支部书记只是参与抄录了部分材料。还有两宗错案,与这位支部书记也只是类似上述的关系而已。追究责任的结果,不仅卡掉了他应调的一级工资,还受了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我国历次政治运动中,发生了大量冤假错案,这责任通统应由党的“左”倾指导思想来负,切不可追究哪级组织、哪个人的责任,尤其不可追究基层干部的责任。
周武王吊民伐罪,灭了独夫殷纣王,推动了历史的发展。被称为古之君子的伯夷和叔齐,良暴不分,是非莫辨,批评武王是“以暴易暴兮,而不知其非矣!”这种批评,确实错了。作为党的负责干部,用“左”的办法纠正“左”的错误,这真是“以‘左’易‘左’兮,而不知其非矣”!
其实,这位负责干部,决不是“不知其非”,这一点,他心里也明白,大家心里也清楚。否则,他为什么单追究责任不大的支部书记的责任呢?原来是支部书记曾经议论过他的是非,且切中要害。他听到了“小报告”,因而记恨在心。纠正错案,追究责任,不过是借机整人、报复罢了!
纠正历史上的错案,一般不能追究个人责任,纠正这类新的错案,能不追究整人者、报复者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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