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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严重的问题怎能草草了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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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14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这么严重的问题怎能草草了结
本报记者 罗茂城
1983年冬,本报曾将反映四川省南充医药站经销淘汰、报废、霉变药品问题的来信清样送请四川省委审核。省委信访处将清样转给了四川省医药管理局处理。1984年元月,四川省医药管理局给本报的第三号文称:读者反映的问题“有的属实,有的不属实,有的是政策规定允许的”。所以,本报当时没有刊登这封来信。
一年多后,读者再次来信揭发。经记者调查,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据了解,1983年底及1984年初,四川省有关部门经两次调查后写出的调查报告都说明,问题很严重,读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请看:
南充医药站大量销售卫生部决定淘汰的一百二十七种药品中人畜禁用的三十一个品种,销售额达九万零七百八十六元。这些药品大部分销给医疗单位、供销社、个体户和兽疫防治站。他们除在少数销货发票上注明“淘汰药品”的字样外,大部分都未注明。其用意何在,不言自明,这个医药站还为渡口、万县医药站代销了九种淘汰药品,既从中获纯利一万九千四百零五元,又捞取了五百元代销奖金。
1982年10月,南充医药站从江苏淮阴医药站购进盐酸黄连素注射液三万盒,因这批注射液属淘汰药品,他们拒付对方货款,对方也同意“就地销毁”。医药站还给对方出具了“销毁证明书”。其实,他们此时已销出了一万八千盒。以后,竟全部销出,并将所获九千六百元货款列入了本站收入。
他们还销售了在清仓时被批准报废处理并核销了“流动资金”的药品十四个品种,得款五千九百九十七元。此外,他们把远期失效的针剂说成“近期失效”,以此提取奖金二万五千一百零八元。
据知情人向记者透露,还有一些问题比“调查报告”提供的情况更加严重。令人奇怪的是,四川省医药管理局文件中将南充医药站如此严重的问题竟说成“基本思想是好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既挽救了国家一定的经济损失,又解决了使用单位的需要。”这是文过饰非、强词夺理!
据调查,南充医药站购进的一批在1970年出厂的远志酊,已于1978年就报废下帐了;随后他们曾销给成都、宜昌等地一批,因不合格,被退回了。可是这个站在1983年还出售这种药。这年出售的已报废的药品中还有含量不合格的杏仁水;有在代销中已给上海、达县、重庆等地出具了过期失效的报废证明单后又销售给用户的氯霉素片、四环素片、土霉素片等,这些报废药片还是十年前生产的。这能说“思想是好的”、“保证质量”、“挽回了损失”吗?
文件为南充医药站销售三十一种淘汰药品的不法行为所作的辩护,采用了大量断章取义地摘引卫生部等有关部、委、局的文件,然后加以曲解的手法。例如,在卫生部关于淘汰一百二十七种药品通知的附件〔注二〕中说:“本淘汰品种系指人用药品,不涉及其他使用。”他们曲解为人用淘汰后,仍可继续作兽用和它用。这只能欺骗外行!因为《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医生物药品和兽医用化学药品,由农业部统一规划生产;人畜共用的药品,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统一规划生产。”“人用不合格的除经兽医检验所检验符合兽药质量标准者外,不得转为兽药。”《关于淘汰兽药品种的通知》规定:“在卫生部公布淘汰一百二十七种药品中,除保留水杨酸钠注射液等六种外,其余属于人畜共用的药品全部予以淘汰。”那么,南充医药站是否将出售的淘汰药品只“供兽用”了呢?没有。这个站销售的已有明文规定人畜禁用的药品达三十一个品种,除少数发票上面注明了“淘汰药品”字样外,其余大量发票上都没注有“专供兽用”的标记。这只能说明南充医药站是明知故犯。不知四川省医药管理局为何非要如此袒护下属单位的错误不可?
工人日报在去年12月13日曾刊登读者方建炎、钟碧鳌揭露南充医药站大肆经销淘汰药品问题的来信。接着,南充日报和南充市广播站加以转载和广播。但由于四川省医药管理局和南充地区个别人的庇护,有关人员有恃无恐,拒不认错。今年4月9日,工人日报刊登的南充地委的“答复”说:“此案经调查,情况属实,决定给予原医药站副经理左昭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医药站业务科长蒋宪权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可是,不少知情人说:四川省医药部门某些领导人、南充医药站经理、党总支书记陈裕永等同志为什么不承担他们应承担的责任?这是处理不公!难怪有的人受了处分埋怨道:“现在都把责任往我头上推。”有人就是不认错、不检讨。就在今年4月23日的南充医药站职工大会上,个别领导人还说“销售淘汰药品没有错”,等等。陈裕永还要求为他“平反”、“肃清影响”。在今年6月1日的职工大会上,揭发者方建炎竟遭到了业务科长、财会科长等人的围攻和谩骂。
对南充医药站的问题,中央办公厅曾指出:“不顾群众生命健康,出售和贩卖淘汰药品,这是个原则问题。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我们建议由四川省纪委牵头,组织卫生、医药等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为好”。原四川省一位领导人于去年4月11日也批示:“由省纪委牵头,组织卫生、医药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可是,这些意见均未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对这样严重的问题,能这样草草了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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