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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优质产品评选中搞“花架子”之我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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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14
第5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避免优质产品评选中搞“花架子”之我见
最近,《经济日报》披露了武汉柴油机厂骗取优质产品荣誉的不良行为。可以想见,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优质”产品荣誉的,决不止武汉柴油机厂一家。
随着“全国质量月”的开展,每年一度的评选优质产品活动,已基本上形成了国家的一项技术政策,它对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市场竞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中央到地方,目前尚无一套统一的、严格而又完善的优质产品评选和管理考核的办法。因此,往往被一些不想在产品质量上下真功夫,而又想图虚名的企业钻了管理部门官僚主义的空子。本人在工厂质量管理部门工作多年,目睹耳闻了一年一度的产品质量检查及近年来的优质产品评选中的种种毛病:评选前事先确定具体时间,到生产企业的库房里抽样;用户意见也是由生产厂家提供等等。有的企业在评选前就开始“活动”,到上面“讲人情”、“拉关系”;还有的工厂竟把“优质样品”带到评比会上参加评选。这样评选出来的“优质”产品,的确不能真正反映产品的全面质量。
为了提高优质产品的声誉,使评选出的优质产品名副其实,避免在优质产品评选中搞“花架子”,我建议:
一、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经济和工业管理部门,应成立一个统一的、精干的、有权威性的专门机构,负责优质产品的评选、管理、考核工作。这个机构还应负责了解、收集用户对优质产品的意见和要求。
二、制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优质产品标记,凡经严格评选出的优质产品,可使用规定的标记,以确保优质产品的声誉。
三、每年评选的时间也可大体确定,但关键应规定受检产品必须从用户、从市场去抽样,以保证抽样的代表性。另外,申请评选优质产品的企业,不得参加对本企业产品的检查。
四、用户的意见应规定以专职评选机构收集的为准,不得由受检企业提供。
五、取消优质产品的“终身制”,每年应对已获得优质产品称号的产品进行复查,如发现质量问题或是用户意见较大,则应取消其称号。并对优质产品规定一个保持限期(如三年或五年)。期限过后,再由生产企业重新申报;如在性能、外观无改进者,不得继续保持优质产品称号。
六、国家和地方财政拨出一定专款,作为优质产品奖励基金,凡获得优质产品称号的产品,应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多创优质产品。并相应地完善和制定统一的优质产品价格管理办法,使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得到实惠,而又避免借优质产品之名随意抬高价格使用户吃亏。
云南昆明风动机械厂改革办公室 郭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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