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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传播淫秽录像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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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15
第4版()
专栏:

严厉打击传播淫秽录像犯罪活动
  本报评论员
淫秽录像,人们比之为“精神鸦片”、“精神砒霜”,足见其毒性之剧,危害之大。广州服务站赵乃华等人,竟数以万计地贩卖走私进口淫秽录像带;松塘区的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公然压制公安人员依法查禁放映淫秽录像的活动。这都是党纪、政纪和国法绝对不能容忍的。
走私、制作(包括复制)、贩卖、组织传播淫秽录像带和其它淫秽物品是犯罪行为,早已明白地载于我国的法律条文,党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求严厉查禁,并作出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但是,一些地区、单位和部门,至今置若罔闻,拒不贯彻执行。在他们那里,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录像带不仅未见收敛,而且有进一步泛滥之势。有些单位和有些人竟然见利忘义,把走私、制作、贩卖、放映淫秽录像带作为“生财之道”,靠毒害人们的灵魂来牟取暴利。这不仅严重地腐蚀人们的思想,毒害青少年的心灵,败坏社会风气,而且成为诱发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已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对这类违法犯罪活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严加查禁,严厉打击。
值得注意的是,时至今日,一些地区、单位或部门的领导人政治上麻木不仁,法纪观念淡薄,对走私、进口、制作、贩卖、播放淫秽录像带及其他淫秽物品的严重危害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资本主义腐朽没落思想的腐蚀性缺乏应有的警惕。有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只知花钱买录像设备,对放映录像却不管不问,既没有必要的制度和措施,也不对放映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不认真查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贪图包括自己在内的小单位的私利,无视党的纪律,纵容、支持以至参与这些非法活动;还有的利用职权大看淫秽录像。因此,在查禁和取缔淫秽录像的时候,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走私、进口、制作、贩卖和播放淫秽录像片的,以及个人利用职权和所管理的设备复制淫秽录像带的,除依法惩处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认真追究单位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录像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宣传教育工具,应当用来向干部和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以及传播现代的科学文化知识。我们党和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有利于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确的。但是,绝不能因此放松对资本主义腐朽的思想的警惕,听任淫秽录像一类的“精神鸦片”毒害我们的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心灵。我们要在努力抓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创造丰富多采、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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