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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基建规模要从控制项目入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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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16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控制基建规模要从控制项目入手
  胡瑛
三十多年来,我国基本建设规模主要采取投资控制法。即国家经过财力物力综合平衡情况确定年度投资总规模,然后按部门和地区自上而下地层层分配投资指标,再按投资指标安排建设项目。实践表明,采取这种方法不能从根本上控制基建规模。
一定数量的年度投资指标,既可安排充分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也可安排建设条件很不具备的项目,这就给盲目上新项目、扩大建设规模以可乘之机。结果,在建项目越来越多,基建规模越来越大,势必超过国家财力物力的承受能力。采用投资控制法虽能在某种程度上控制一下某一时期的投资规模,但那种以为控制了基建投资就能控制基建规模的想法和做法是不切实际的。
要切实有效地控制建设规模,我认为应当从控制建设项目入手,采取项目控制法。即根据每个建设项目所需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开工上马。建设项目是构成建设规模的基础。各个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进度与所需建设条件相适应,基建总规模也就与国力基本相适应。控制住建设项目,总的建设规模也就控制住了。
当然,有效地控制建设项目,还需要综合运用经济制约机制。过去,我们确定建设项目主要靠行政部门层层审批,貌似严格,实际控制效果不好。原因在于行政审批方法,往往忽视建设条件的落实,又不与决策者的经济责任、经济利益挂钩。这种办法不仅难以控制建设项目,反而给任意扩大基建规模披上一件合法外衣。
运用经济制约机制,将使建设项目决策者具有自我控制的内在动力和外界制约条件,从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以至基建总规模。比如,对建设单位实行基建基金管理制度,既可使建设项目具有稳定可靠的投资资金来源,又可限制任意动用其他资金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又如,在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之间,实行与经济责任、经济利益挂钩的经济合同制,以保证建设项目所需建设条件与建设规模、建设进度相适应。再如,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以制约建设规模、调节投资方向等等。
各种经济制约机制都要规范化、法制化,并有专门机构统筹规划、监督实施,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制约作用,保证基本建设经济正常运转。
(注:作者是河北省计委研究室干部)
告读者
根据读者要求,本报工商部已将本专栏文章汇编成集,预计年内出版。书名仍为《我说经济改革》。全书共一百二十八篇。近期将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征集订户。以后本专栏陆续刊登的文章将编辑出版续集。——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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