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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几点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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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17
第5版()
专栏:工作研究

  调整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几点做法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使原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与新形势很不适应。为解决这个问题,今年初,湖北省各地农村党组织,逐步打破单一按行政区划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建制,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调整和改进了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其主要做法是:
一、在乡、镇建立党委,行政村(生产大队)一般建党支部。党员比较多、商品生产比较发达的村(队),为便于开展活动,经上级党委批准后建立党总支,所辖村民小组(生产队)、村办企业、经济联合体等组织,根据党员的多少,按生产经营的行业或居住地点就近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农村基层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一般不设专职脱产干部。
二、区、乡、镇办企业,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建立党支部,其隶属关系与行政领导关系一致。在企业中做临时工的农民党员和退职退休的职工党员,连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转党员组织关系;不到六个月的,转党员证明信,编入企业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
三、跨村、跨乡、跨区的经济联合体,正式党员在三人以上的建立党支部,属所在地党委领导,或由所在地党委确定其隶属关系。
四、在集镇个体工商户协会或个体工商户中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建党支部;党员较多的,按行业分别建立党支部,由集镇党委领导,或由集镇党委确定其隶属关系。从农村到集镇办厂、开店或长期从事其他个体经营活动的农民党员,要转党员组
织关系,编入个体工商户协会或个体工商户中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
五、离乡集体外出在同一地点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建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属原乡党委或村党组织领导;也有的经联系征得所在地党组织同意后,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
六、在农村中、小学中单独建立党组织。区和县辖镇建立教育党总支;中、小学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建立党小组,不足三名正式党员的学校以乡或以片联合建立党支部。在学校工作的农民党员,编入学校党组织参加活动。农村供销社、卫生部门也参照上述办法设置党组织。
湖北各地农村调整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实践证明,这种新的党组织设置办法,能够使党的活动紧密围绕生产来进行,有利于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经济工作中去,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能够使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新精神、新任务及时同党员见面,有利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够有效地保证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开展,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发展党员工作。
(时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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