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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科委用科研经费经商牟利 有关负责人受到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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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18
第3版()
专栏:

  烟台市科委用科研经费经商牟利
  有关负责人受到查处
新华社济南九月十六日电 (记者郭修生)山东省烟台市科委动用科研经费经商,用上级拨给的科研材料乱拉关系,以科研需要为名骗取外汇,有关负责人已受到处理。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就此事向全省发出通报。
烟台市科委违犯工商管理法规,去年七月未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就成立了科学器材公司。这家公司经商所用的资金,全部是按规定不得挪作他用的新产品试制费、重大科研项目研究费和中间试验费。到去年底,累计挪用科研经费三十四万三千一百元。公司经营的钢材、汽车、水泥等物资都是上级科委平价调拨给烟台市科委的,公司在销售时,不仅随意提高价格,而且乱收管理费。市科委还把上级科委平价拨给的供科研单位使用的科研物资转给科学器材公司经营,由公司向需要购买科研物资的科研单位加收管理费,从中赚钱。据统计,这些物资中的绝大多数都没有进货入库,公司只是向购货单位拨指标,便从中加收管理费共一万五千六百七十二元二角四分。
这家器材公司经营的科研材料,有近一半还被市科委几个领导人卖给非科研单位的关系户。去年十月,器材公司以科研需要为理由,从上级科委购进四部北京130汽车,市科委四名正副主任每人要去一辆,分别卖给了自己的关系单位。
烟台市科委还以科研需要为名,骗取外汇。去年底,烟台市芝罘区文教局教学仪器站为了赚钱,想从香港进口录音磁带二十万盒,但没有申请到外汇。芝罘区文教局找市科委帮忙,双方商定,录音磁带销售后,市科委从中提成。于是,市科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树连便批准由科委出面,以科研和文化教育事业需要为理由,向市有关部门骗得外汇五万二千美元。
烟台市纪委决定,并经烟台市委批准,给予市科委党组书记、主任徐昌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市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树连写出书面检讨。市纪委还决定将市科委的这一错误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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