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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及中共河南省委会指示 进行购棉储棉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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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05
第1版()
专栏: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中共河南省委会指示
进行购棉储棉工作
【本报开封四日二十二时专电】为了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购棉储棉工作的指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于四日分别向全省各级政府,各企业部门,各级党委发出指示。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指示略谓:由于人民政府对棉花生产采取了有力的奖励扶植政策,今年全省棉田面积已超过原计划的亩数。但在目前新旧棉花青黄不接时期,各地棉农有存棉不肯出售的现象。据调查,淮阳专区的太康县棉农中的中农和贫农,现存棉花约占去年收棉的三分之一。据陈留专区杞县柿园集、尹庄九个典型户调查,存棉约占去年收棉量的百分之三十。许昌专区各地一般存棉占去年收棉的百分之二十。为此,必须劝告农民积极将存棉卖给国家,作为农民对国家的爱国表示。该指示要求:(一)产棉区各级人民政府、花纱布分公司、贸易分公司、人民银行、合作社等,应立即召开农民代表会议、棉农代表会议或各种座谈会,劝导农民将存棉售与国家,支持纺织工业的需要;(二)花纱布分公司、贸易公司、合作社等,应根据中央确定的棉花价格,举行收购,并确保棉粮比价政策;(三)合作社、人民银行分、支行,以对农民有利的储蓄办法,积极吸收棉农实物储蓄或折实储蓄;贸易公司、花纱布公司、合作社拟向棉农进行赊购,从价钱上给棉农以优待。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的指示中指出:各地党委应将购棉储棉工作列为目前一项重大任务。全省各级党委应积极动员全体党员、青年团员、合作社员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棉农,展开爱国售棉储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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