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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中城市规划和前期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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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19
第3版()
专栏: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中城市规划和前期工作
本报讯 最近,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中城市规划和前期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使重点项目建设和城市规划密切结合,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通知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是保证城市各项建设协调发展的基本依据。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既要满足建设项目的使用和经营需要,又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合理布局和长远发展。由于工程建设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重大修改时,必须报请原规划审批单位批准。
二、凡与城镇有关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参与下共同选址。各级计委在审批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时,应征求同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有关规划资料,作好工程区位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工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城市规划的统一部署,安排好与工程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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