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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绥阳县郑场区区委书记陈荣昌为其母大办丧事收取礼金影响极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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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19
第7版()
专栏:毖后录

  贵州绥阳县郑场区区委书记陈荣昌为其母大办丧事收取礼金影响极坏
5月22日,我县郑场区区委书记陈荣昌为他的母亲大办丧事,专门安排区公所调研员王银华和祝兴恒、乐育祥主丧,从郑场街上请来王连友写人情簿子,陈光厚收钱,郑场自来水厂负责人杨昌友发孝帕。22日下午收人情钱一千四百六十八元,22日晚和23日上午收钱一千零五十元五角,收床单、被面四十六床,折款约七百元。23日中午,动用郑场开发公司的南京130型汽车一辆、郑场粮管所的东风牌车一辆、郑场基建队的解放牌车一辆、某单位的解放牌车和北京牌小吉普车各一辆,组成送丧队伍。
不少街道群众与陈家既不沾亲又不带故,都是些跟着去看热闹的,可是陈家也发给他们孝帕,得了孝帕的人就得送份人情钱。
区委书记陈荣昌为母亲大办丧事,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他把党的纪律放到哪里去了!
贵州绥阳县郑场镇 马良国
  ·答复·
经查,绥阳县郑场区委书记陈荣昌同志之母逝世时,陈荣昌同志本人因事在外,办理丧事的具体事宜由区里的同志代为安排。陈返家后,对已作安排未提出异议。五月二十三日,办酒席二十多桌,并收礼金一千四百零二元(包括其岳母送的二百元、妻弟送的一百五十元),收祭幛(床单、被面)二十二幅(床),并发孝帕。当天,用四辆货车、一辆小车载运他母亲的遗体及送葬人员回老家旺草区。陈荣昌同志在办理丧事上的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事情发生后,陈荣昌同志在党组织的帮助下,对所犯错误有所认识,已作了五次口头检讨,并三次向县委、县纪委写了书面检查,退了部分礼金,表示要继续公开退礼,以挽回不良影响。经县委常委研究决定,给陈荣昌同志以批评教育,并通报到全县乡级以上党组织。
贵州绥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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