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阅读
  • 0回复

经济杠杆与计划管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20
第5版()
专栏:

经济杠杆与计划管理
  于光远
人们常说,运用经济杠杆来管理经济就不是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而是运用经济手段。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准确的说法,它是法律、行政与经济三种手段的结合。
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对国家机关确定的价格、税收、工资、信贷、外汇管理等制度和数量大小,人们有必须遵守的义务。这是因为,国家机关具有使人们必须遵守的法律地位。因此,运用经济杠杆包括法律手段的因素。
第二,国家机关确定的价格、税收、工资、信贷、外汇管理等制度和数量大小,要能够实行,还必须依靠行政机构、依靠行政力量。不能设想不使用行政手段而能够运用经济杠杆管理经济。
第三,当然,国家机关运用价格、税收、工资、信贷、外汇管理等制度和数量大小来管理经济,是通过人们的经济利益发生作用的,因此它又是经济手段。
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一种商品经济。我国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不懂得计划管理要适合这个现实,用过多硬性的计划安排生产、供应消费品和调拨生产资料,不重视经济杠杆的运用。现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变了这种做法。但是对经济杠杆和计划管理的问题,我认为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在理论上作出说明。
(一)关于运用经济杠杆的普遍性问题。有一些同志认为,在实行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内,可以不运用经济杠杆。其实不然。因为价格、税收、工资、信贷、外汇管理等经济杠杆,会影响企业生产成本,影响企业的收入,影响企业对土地和固定资金的使用,从而对于国家对实行指令性计划的企业的计划管理,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只是因为在实行指令性计划的条件下,企业计划中的这个指令性部分是国家决定的,因此尽管经济杠杆对于国家对企业的计划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却对企业的指令性计划不能发生直接的影响。对实行指令性计划的经济活动,经济杠杆尚且可以发生作用,对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国家不作计划的经济活动,经济杠杆的作用就更不必说了。
(二)在实行指导性计划中经济杠杆的作用。我认为实行指导性计划有这样几个要点:
第一点,国家对于实行这种计划的经济活动,还是要制定计划(通常是年度计划),有一套计划指标的。这一点同实行指令性计划没有区别。
第二点,国家不把计划指标分配给各有关企业,企业在制定计划时有完全的自主权。这是指导性计划与指令性计划不同的。
第三点,国家要在企业研究和制定自己的计划之前,对各种经济杠杆如何运用在所计划的经济活动上作出一套规定——匈牙利称之为调节制度。这种调节制度的作用是,它可以使得企业在从事某种活动(如生产这种或那种产品)时,事先知道会得到怎样的利益,以便根据这点来作出决策。
第四点,企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国家告诉他们的计划指标,尤其是调节制度,自行制定自己的计划。
第五点,国家制定计划指标,是根据社会的需要和国家财力、物力、人力的可能。而国家制定调节制度的方法和目的,则是通过实行这种调节制度来引导各企业制定符合国家指导性计划所要求达到的指标。
第六点,指导性计划的水平,表现在企业根据调节制度制定的计划汇总起来与国家制定的计划指标相符合的程度。
第七点,国家把企业所作的计划汇总起来,与国家计划进行对比,检查自己计划的水平。检查的目的不是为了修改计划和调节制度,而只是为了认识本年度实际上在执行的计划(即各企业计划的总和),和总结这一次制定计划指标和调节制度的经验。
第八点,把这种经验用于下一年的指导性计划包括计划指标与调节制度的制定上,提高制定指导性计划的水平。
从这八条中我们可以看到,实行指导性计划不是对经济杠杆的随便的一种运用,而是按照上面八条去做的一种特殊的运用。有不少同志认为实行指导性计划就是运用经济杠杆的计划。这话基本上是正确的,因为在指令性计划中,经济杠杆对指令性计划不起直接的作用。但是这话又不确切,因为它没有表示出实行指导性计划中对经济杠杆究竟是怎样的一种运用。从上述的八条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我们想用一句话来表示指导性计划中经济杠杆的运用,也许可以说:它是国家为了落实自己制定的计划,通过公布和贯彻调节制度的办法,引导有关企业在制定自己计划时事实上接受国家计划的那样一种对经济杠杆的运用。
(三)要善于运用经济杠杆。在实行指令性计划中,经济杠杆的运用虽然不直接影响指令性的计划,但是它会对国家、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发生很大的影响。这一点说明运用经济杠杆的重要作用,也说明运用经济杠杆必须慎重,说明经济杠杆的运用必须牢固地建立在科学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
在实行指导性计划中,对善于运用经济杠杆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在实行指导性计划时,调节制度一经公布就不能修改,因为企业的计划都是根据调节制度来制定的,如果调节制度改动了,所有企业计划都失去了依据,也就使整个指导性计划不复存在。不事先公布调节制度,固然事实上不可能存在指导性计划;有了调节制度,如果在年度计划内重新修改,事实上也不可能存在指导性计划。只有国家把对各种经济杠杆的规定在企业制定年度计划的几个月前告诉企业,而且以后不再更动,企业才能根据调节制度来制定计划,而国家才能运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经济活动。在实行指导性计划的情况下,国家对企业是承担这种义务的。
在国家不作计划而由企业自己接受市场调节来安排自己经济活动的领域中,在运用经济杠杆方面,不象实行指导性计划中那样,从计划体制来说,国家不对这样的经济活动承担不随便改变的义务。但是在这样的计划体制的领域中工作的人,也有理由要求自己有可能对市场情况进行预测,安排自己的活动,要求在这些方面有一种稳定性。
总之,善于运用经济杠杆是一门极其重要和复杂的学问。不但要在理论上讲清楚这个问题,而且要在实际工作中妥善解决这个问题。要完成这个任务,只靠少数经济学家是不能胜任的,一定要努力建立起强有力的智力机构。
同时也应该看到,提高人们运用经济杠杆的水平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做到的。这就需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并要求现有干部重新认识自己、重新学习。在这方面我们要作不懈的努力。但这并不是说目前我们可以不必重视这个问题。一定要善于运用经济杠杆,力戒滥用经济杠杆。要努力提高对运用经济杠杆的认识,懂得如果运用得当,可以发挥重大的好作用,如果运用不当,也可能起不好的作用,从而使我们对运用经济杠杆采取更加慎重、更加认真的态度。有了这样一种态度,就可以给我们带来更大的利益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