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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抓住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进一步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的活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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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21
第1版()
专栏:社论

紧紧抓住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进一步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的活力
近几年来,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制订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措施,一部分企业开始活起来了。其中国营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较活,而相当多的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还缺乏应有的活力。这是因为不少大中型企业还未能从种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中完全解脱出来,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管理落后、效益低下、技术进步缓慢等问题,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在我国,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的数量虽然只占全部企业总数的2%,但拥有的固定资产和上交利税的比重却占60%以上,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增强了,整个城市经济才有更强的活力,否则就谈不上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因此,紧紧抓住这个中心环节,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是当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
世界上万事万物都在运动着,都有其内在的活力,没有活力也就没有生命。企业作为社会的经济细胞,理当是充满生机的。目前,我国的大中型企业缺乏活力,主要是由于原有的经济体制存在的某些弊端至今还在禁锢着企业。搞活大中型企业涉及到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许多方面,诸如计划管理体制、财政金融体制、价格体系、劳动人事制度等等,牵一发而动全身。当前,抓住搞活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这个“牛鼻子”,就可以有效地促进整个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
国务院最近批转《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是这几年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总结,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为增强企业活力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办法。这个文件抓住了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的要害,势必带动计划体制、价格体系、劳动工资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统一认识,协调行动,认真贯彻执行这个决定,切实把增强大中型国营企业活力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
搞活大中型企业,相应地改善外部条件是十分重要的。从外部给这些企业注入活力,当前需要强调的是落实问题。首先是坚持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要把企业应当拥有的经济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真正地、彻底地交给企业,决不允许层层截留。目前,这项工作远远没有解决好,一些地区或部门截留企业权力,或把已经下放给企业的权力收回的现象有所抬头,这一点要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一定要精简中间层次,下决心清理和整顿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有的撤销,有的合并,有的改为服务性公司,有的根据情况可以恢复行政性机构,目的都是为了使企业有自主经营和管理的权力。其次,对那些经济效益好,贡献大,调节税率高的先进企业,要逐步减免调节税,以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再次,坚决纠正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的做法。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强加给企业的负担太重,严重地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这种状况必须改变。要明确规定企业对社会负担的范围、内容和比例,财政、银行、审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这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的活力,固然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但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对于企业来说,特别要强调眼睛向内,充分运用好国家赋予的自主权,加快内部改革的步伐,发挥优势,把企业内部蕴藏的巨大潜力挖掘出来。这既是搞活企业的主要依据,也是加速我国四化进程的根本途径。加快企业内部的改革,首先要改革企业内部的人事制度,把一批德才兼备、有胆有识、年富力强的经营人才选拔到领导班子中来。在这方面要解放思想,不拘一格。其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企业内部,在坚持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合理划小内部核算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相对独立经营。企业活力的源泉存在于广大的职工群众之中,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特别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一起抓,同时要注意物质利益原则,不仅对生产者,也对经营者正确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可以采取订合同的方式,把企业经营者的责、权、利明文规定下来,该奖的奖,该罚的罚。只有奖惩兑现,才能使内部责任制取得效果。另外,企业在确保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以一业经营为主,多种经营,把经营搞活,千方百计提高经济效益。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现在,党中央、国务院已为搞活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制定了具体政策,我们相信,只要各地区、各部门同心协力,再加上企业自身努力,就一定能够使我们的经济工作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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