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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维护财经纪律竟遭打击报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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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21
第5版()
专栏:毖后录

我维护财经纪律竟遭打击报复
我原是运城行署乡镇企业局计划财务科负责人、党支部委员,因抵制副局长阎孟励和会计张灵祥违反财经纪律的错误,遭到阎、张等的打击报复。
1982年3月,根据省《关于认真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局领导决定由我具体负责,抽人对局机关1980、1981两年的财务进行检查。由于张灵祥抗拒查帐,抢走帐簿,使查帐工作难以开展。直到10月,又决定由我和其他六名同志组成查帐组重新检查。经过半个月的工作,查出张灵祥违反财经纪律的许多问题。主要有:挪用公款两千四百元,时间长达九个月;不经领导批准,擅自开支四千九百多元;去西安看病,未经科里审核,自己报销了一千二百九十七元,其中有四百多元根本不应报销。
张灵祥的错误,理应受到处理,可是负责财经纪律大检查的阎孟励副局长,却公然庇护他,迟迟不肯听取查帐组汇报,也不让上报查帐结果。阎副局长为什么要庇护张灵祥呢?原来,张灵祥正在设法帮助他报销一笔款子。
阎孟励同志1981年调我局担任副局长后,曾在招待所住了几十天,机关按规定给他报销了住宿费。但他对此不满足,1982年初竟提出要领取住勤补助费。我查阅了国务院和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后,向他说明不能发放住勤补助费。会计张灵祥为了讨好阎副局长,竟说“能发”。阎自然感激张灵祥,而对我不满。
1983年4月,阎孟励分管财务工作后,居然背着我这个计划财务科的负责人,让张灵祥采取“顶帐”的办法,发给了他二百五十六元住勤补助费。
我对他们这种以权谋私的错误进行了抵制,他们就给我“小鞋”穿。1982年查帐以后,我在计划财务科的工作被架空了。凡事均由阎、张商定,而我却连季报、年报都无权过问。一些重大开支,他们居然对我保密。1984年5月,我写信向上级领导揭发了张灵祥、阎孟励违犯财经纪律的一系列问题。7月31日,阎孟励和郭德诚(他以前担任生产科负责人时,与我有过工作上的“磨擦”)两位副局长突然召开会议,宣布免去我计划财务科负责人的职务,调我去生产科工作。而张灵祥竟被提拔为财务科科长。我抵制不正之风,不过是尽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万万没有想到,竟然遭到这样的打击报复!
山西运城行署乡镇企业局 秦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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