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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应直言不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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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21
第5版()
专栏:读者评报

批评应直言不讳
不少报纸在批评某单位或某人的错误时,常常用“某某某”或“×××”代替,我认为大可不必。
造成工作失误的原因主要是主观方面的,在报刊上进行批评,是向犯错误者敲警钟,使其闻过则改。而批评不点名则给人一种“不过说说而已”的感觉。我认为,批评性文章应当直言不讳,不要拐弯抹角、含糊其词。
北京师范大学 程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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