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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农业结构必须打破区域界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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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22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调整农业结构必须打破区域界限
阿岩
农业经济持续多年的发展,使供求关系方面和农业内部结构方面都出现了新的不平衡,调整农业结构已势在必行。然而,各省、区在调整农业结构的过程中很少越出行政区域的界限,比如,有些产粮区粮食增产的潜力本来还很大,却因受行政区域限制,只好削弱粮食产量,压缩播种面积,追求其它经济作物的高收入;而非产粮区则在坚持实现粮食自给的方针,发放农业贷款,扶持粮食生产,在一些不适合种植粮食的土地上勉强生产。
这些作法既造成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同时也不符合商品经济自身发展的规律。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来调整,我国的粮食供求关系就有可能出现波动。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与过去某些农业方针政策的失当有关的。对传统的粮食政策的历史作用,应客观地评价。但是,随着农业生产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生产的转变,它所带来的矛盾就越来越突出。
1983年中央决定在农村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又对流通体制作了一些改革,对统购、派购后的农产品实行多渠道流通;今年又进一步将统购派购改为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和畜产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但是,为什么各省、区在调整农业结构、确定今年的种植面积时,仍会发生偏差呢?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思想上还没有完全摆脱过时的观念和政策的束缚,许多地方仍然在根据本地区的局部情况,来调整产业结构。
其次,由于过去的农业计划具有超经济的强制作用,战略和政策的基本点是农产品的省、区内自给和省、区内平衡,因而形成的经济结构是从省、区为单位内向循环的封闭体系。这种体系具有较强的内向发展惯性,但在改变宏观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同时,不注意适应农业结构的调整而改革,那么宏观政策的作用有可能由于农业结构内向发展惯性的作用而被抵消。
发展商品生产的前提是商品的流通和市场,而封闭性结构的基本特征是排他性的内循环。尽管全社会粮食的需求水平并不高,但在局部地区却存在着大量的粮食过剩。因此,当前出现的粮食“供过于求”,主要是农业结构被分割成大大小小内向循环的封闭体系所造成的“结构性病症”。近几年,许多产粮区的粮食大面积丰收,但同时也出现了卖粮难,运粮难,存粮难。然而省、区间吸收过剩的粮食,实现粮食在省、区间合理转化的渠道却不畅通。显然封闭型的农业结构体系,不具备发展农业商品经济的功能。
基于这样的分析,我认为当前农业结构的调整应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的方向应当是突破省、区界限,建立省、区间互补短线产品的横向联系以及有利于省、区内部纵向发展优势产业的、内外循环的开放型农业结构体系。
(注:作者是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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