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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搞活大中型企业中的一个要害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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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28
第1版()
专栏:

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
——搞活大中型企业中的一个要害问题
本报评论员
去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最近,又批转了《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这两个规定的颁行,明确了企业扩权、搞活的政策。落实这些政策,任务还很艰巨。据福建省经委不久前调查,二百零五家国营企业中,有近半数的企业自主权不落实。全国其他地区企业扩权的情况也大体相似。这是进一步搞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着重解决的一个问题。
端正企业的主管部门领导的认识,是落实企业自主权的前提条件。当前强调加强宏观控制,有的同志就认为不需要继续搞活微观了,因而对企业应有的自主权,或者卡住不放,或者虚放实收。这种把放开微观和管严宏观对立起来的做法,对坚持改革十分不利。城市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企业。我们之所以要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增长幅度,正是为了给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而决不意味着要重新捆住企业的手脚。企业有了充分的经营自主权,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才能蓬勃发展,才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繁荣。相反,如果处处束缚企业,甚至搞竭泽而渔,就会导致财源萎缩,经济失调,是得不偿失的。
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必须在配套改革上下功夫。国务院发布、批转的规定,为解决企业自主权问题提出了总政策、总构想。为落实总政策、总构想,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地规定若干具体政策和办法。前一段,一些扩权的新规定推行起来困难重重,是因为受到尚未革除的种种旧制度、旧规定、旧习惯的阻碍,一关卡住,就不能通行。以计划体制的改革为例,尽管中央逐步缩小了指令性计划的范围,但许多地方的主管部门仍旧按照老办法,给企业层层加码,捞取资金和物资。这就必然削弱或取消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此外,在物资、财政、税收、劳动人事管理等方面,也需要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协同地、配套地进行改革,弃旧法立新规,才能为搞活企业开路。
要放权必须简政,这个道理已经反复说过多次,可是前一阶段许多地区精简机构的工作进展缓慢,甚至老的行政性公司未减,新的行政性公司又争相出现。这种新成立的“公司”,打着“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招牌,自诩为“企业”,实际握有极大的行政权力。因为营利心切,公司动辄截留企业的原材料、能源,挖走企业的自销产品,剥夺了企业的自主权。结果,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利益,转手变成公司或某些公司干部的私利。这既不利于搞活微观,也妨碍着宏观控制,是亟待纠正的一种不正之风。为彻底解决公司与企业争权的问题,必须根据国务院最近发出的通知,认真地坚决地清理、撤销行政性公司,实现政企分开,各司其职。
落实扩权“十条”,企业的领导还要敢用权,用好权。一方面,企业要积极利用外部的有利条件,改善经营;另一方面,要坚持目光向内,通过搞好内部的改革,提高管理素质,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只要企业正确地、积极地行使各项自主权,就能够使微观经济生机盎然,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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