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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研究所转让成果的自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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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28
第3版()
专栏:记者来信

要给研究所转让成果的自主权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上海市已有一批从事应用与开发研究的科研单位,减少了事业费开支,逐步过渡到自负盈亏。最近,记者在与一些所领导交谈中,听到了一个较为强烈的呼声:既要给压力,也要给活力,让研究所有转让技术成果的自主权。
上海农药研究所副所长陈雄飞对记者谈了他的苦恼。这个所过去每年拿国家事业费九十多万元,今年减少三分之一。科研所的收入从哪里来?当然是靠转让技术成果,然而开展这项工作阻力重重。这个所研制的农药“克瘟灵”,对防治稻瘟病具有显著效果。所里已把这项技术成果优先、优惠转让给染料农药工业公司内的一家农药厂投产。目前,全国仅有两家农药厂生产“克瘟灵”,去年产原药一百吨左右,而全国的市场需求量至少要五百吨。外省市的不少工厂纷纷找上门来,要求转让这项技术成果,却遭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阻挠。他摊开双手无可奈何地说:“又要减少事业费,又没有转让技术成果的自主权,真是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
这种现象在一些局、公司所属的地方研究所里更为突出。上级主管部门往往强调的是:研究所要为本行业的经济发展服务。这当然是无疑义的,但是在满足本地本行业需要的前提下,如果技术成果销有市场、产品有路,而布点又合理的话,应当允许研究所有转让技术成果的自主权。上级主管部门的目光不能只盯在本地本行业的经济发展上,算小帐,而要看到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后,对整个社会产生的经济效益,应当算一算这笔大帐。上海农药研究所如果把“克瘟灵”这项技术成果转让给更多厂家,形成年产五百吨原药的规模,研究所每年可得到技术转让费二百多万元,这些工厂可增加产值一千六百多万元,可供全国一千多万亩稻田施用,一年可减少因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一亿多元。
据记者了解,上级主管部门主要是担心“肥水外流”,树立“竞争对手”,抢了自己的“金饭碗”。这种想垄断技术成果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随着技术市场的开放,你不去占领市场,别人就会捷足先登。上海工业微生物研究所早在三年前就研制成功一种可广泛用于食品工业的葡萄糖异构酶,可是行业内的一家工厂迟迟不上马,而上级主管部门又不让研究所将技术转让出去,结果全国其他科研单位后来居上,有的已转让给工厂即将投产,使该所和公司领导后悔不已。
科技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促使科研单位面向经济建设,更多、更快地转让技术成果。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研究所的宏观指导,而不要采取传统的行政命令手段,捆绑他们的手脚。
新华社记者 罗康雄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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