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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正常工作不容干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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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28
第5版()
专栏:毖后录

律师的正常工作不容干扰
六十三岁的李兆群律师,194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曾任湖北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1981年经湖北省司法厅统一考核合格,被任命为律师,并担任省律师协会理事。李兆群自担任律师工作以来,秉公执法,深受群众好评,今年又被评为地直机关的优秀党员。
今年7月5日下午,荆州农房公司向荆州地区法律顾问处李兆群律师反映:这个公司从联邦德国进口六点五毫米钢材一百二十吨。5月20日货到汉口江岸车站后,他们立即通知所属的公安、沔阳、钟祥、潜江四个支公司派出十五辆卡车赴江岸车站提货。卡车到站才得知,钢材已全被荆州城建局提走了,这十五辆卡车只好放空回县。后来,经农房公司与城建局交涉,城建局同意如数退货。农房公司只好又通知四个支公司再到荆州提货。这样钢材往返运输、反复装卸,费用多支出六千六百三十五元九角,农房公司要求城建局负责赔偿。李兆群律师听后表示:“这个问题要看城建局是故意还是过失,或是其它原因,把情况搞清后再说。”
7月6日上午8时,李律师拿着地区法律顾问处的介绍信到城建局了解情况。办公室一女同志接待说:“熊局长到宾馆开会去了,你到二楼去找严会计吧!”李律师找到严会计,严板着面孔大声说:“岂有此理,他们还告状!”并喊来正在接电话的左经理。左经理看了介绍信后,当即把熊局长喊来了,原来熊局长没有去开会。熊局长开口就说:“农房公司不但不感谢我们,反而搞诬告陷害。”李律师反复申明他是来了解情况。这时,严会计突然把帐本往桌子上用力一拍说:“讨死嫌,闹得老子不能办公。”熊局长也说:“他们以权谋私还少了!搞发了我的火,都给捅出来。”接着,熊局长又对李兆群律师说:“我不接待你了,你在介绍信上写上‘我承认错误’。”李兆群律师问这是什么意思?熊大喊大叫说:“我要作为证据,你们搞诬告陷害,我要连你们一起告。”说完,屁股一扭就走了,并扣留了李律师与熊的谈话笔录。
这时,李兆群律师身边已围上来七八个人,张一嘴、李一舌,纷纷质问他为什么搞陷害,有人的手指甚至指到李的鼻子上。其中一人(据说是徐经理)大声质问李兆群律师:“你是为谁说话的?搞诬告陷害,谁派你来的?把你的名字留下来。”
城建局一些人这样围攻执行公务的律师,作为一局之长的熊绍发,不仅不加制止,反而火上加油。他回来后突然说:“我的手表不见了,你们帮我查一查。”霎时间,围攻者都寻起手表来,一个干部拿过李兆群律师的公文包,搜查了一遍,没有发现什么才作罢。这时,熊局长又说:“算了算了,我的手表找到了。”就这样,从上午八时开始,城建局的部分干部在局长熊绍发的带领下,围攻、刁难李兆群律师到十点多钟,才放李兆群律师走。
由于荆州城建局一些人无理刁难、阻挠律师开展工作,使律师不能行使正当权利,不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贯彻执行。为此,广大律师纷纷要求上级领导过问这件事,并对荆州城建局一些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湖北荆州地区司法局 肖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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