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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是一件大事 农民要求尽快制止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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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29
第2版()
专栏: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件大事
农民要求尽快制止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
本报讯 据湖北日报和山西日报报道:湖北省公安县和山西省石楼县对农民负担进行调查后,精简了乡村干部,明确了农民合理的负担项目。这两家省报就农民的要求发表社论和评论员文章,要求各地切实采取措施,认真清理农民不合理负担,制止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从7月上旬到8月中旬,公安县认真清理整顿农村不合理摊派,为农民减轻负担五百零六万元,人均六元三角。
在清理整顿中,公安县的领导发现不少乱摊派用于乡村干部吃喝。如双剅乡有个村去年收群众提留八千元,其中半数被干部吃喝了。治安村、黄林村通过调整,村、组干部精简了一半,吃喝开支再不准向下摊派,有些吃喝严重的干部作了退赔,村民人均负担减少八元五角。这个县已精简区、乡、村、组超编人员和勤杂人员三千三百多人,一年减少开支一百零九万元;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七十三万元。
山西省石楼县已精简村民小组会计六百二十二人,小组长八百二十二人,减少补贴七万二千二百元;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由去年提留8.5%下降为5%。
湖北日报题为《要“取之有理,取之有度”》的社论说:农民积极性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决定性因素,保护农民积极性是农村工作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目前有的地方农民的负担是很重的。有些地方还采取截留农业贷款、预购定金和售粮款等办法,对摊派款实行强扣硬要,搞得干群关系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如不采取得力措施,就不能把农民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已经调动起来的积极性久旺不衰地保持下去,也就不能巩固和发展农村大好形势。
怎样制止不合理的负担,做到减轻农民负担呢?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取之有理,取之有度”的原则。所谓取之有理,就是说规定农民所负担的项目确属必要,必须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符合人民的利益。离开了这个前提,就背离要农民承受一定负担的根本目的,当然也就毫无合理性可言。这是一个方面。但是光顾项目的设置是否合理还不够,还有个掌握数量的问题,即做到“取之有度”。这就是指农民负担的总数额,必须符合农民的承受能力。
在对待农民负担的问题上,有的同志对“取之有理,取之有度”缺乏认真考虑,以已有的文件为依据,认为农民的负担这也不能减,那也不能动,这种态度是不正确的。据调查,现在农民的负担项目及其标准,除一部分是基层单位自行规定的以外,相当数量确实是有红头文件的,尤其是部门的文件更多。对这些已经形成的规定进行一番清理很有必要。
山西日报的评论员文章说:
农民除了依法纳税和合理上交集体提留以外,还要交纳各种摊派款项。有的摊派项目多达十几种、几十种,人均负担多达十几元、几十元。有的地方乱集资、乱收费,有些部门乱罚款。有些是直接搞到农民头上的,有些则加到乡镇企业头上。这种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严重地败坏了党风,侵犯了农民的权益。
加重农民负担,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于好心,说这几年农民富了,应该多集点资,多办点好事。这些同志不了解实际,近几年农村经济发展很快,但还有一部分农民生活仍然相当困难。另一种是出于部门或个人的私利,将负担转嫁到农民头上。
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安而天下兴。减轻农民负担,则是农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条件。各级领导应立即动手,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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