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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国家标准局等部门发出通知 加强茶叶质量和价格的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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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9-29
第2版()
专栏:

商业部、国家标准局等部门发出通知
加强茶叶质量和价格的管理
本报讯 9月21日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国家标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茶叶质量和价格的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从1984年茶叶经营放开以来,茶叶市场形势是好的。但有的地区茶叶销区价格较乱,质量下降。为加强市场管理,搞活茶叶经营,通知指出:
要继续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是茶叶流通的主渠道,担负着安排好国内市场、吞吐商品、平抑物价的重要任务。要模范地执行国家标准、价格、税收等经济政策。主动与工商、标准、物价、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管理好茶叶市场。要改进经营方式,降低费用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坚持茶叶标准,加强质量管理。茶叶放开后,对标准的管理不能放松,对现有标准要进一步完善。产区生产单位应注意茶叶质量,产品出厂要有检验证书。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把好质量关,调出产品做到货证同行,销售茶叶要有业务主管部门的检验证明。茶叶标准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检查监督。对制造和出售假茶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查处。
茶叶价格要保持基本稳定。认真贯彻按质论价、地区差价、质量差价的政策。销区平均进批差率应控制在15%左右;批零差率也应不超过20%。茶叶实行议购议销后,为保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收购、调拨、销售的指导性价格。其它渠道的销售价格应参照主渠道的价格成交。严禁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涨价,牟取暴利。销区的零售价格应相互衔接。
(王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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