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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 关于捐献武器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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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08
第1版()
专栏:

  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
关于捐献武器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为了使中国人民志愿军能够更有力地配合朝鲜人民军,消灭更多的敌人,争取抗美援朝战争早日获得最后胜利,本会曾于六月一日发出通告,号召全国各界同胞捐献志愿军以更多的飞机、大炮、坦克、高射炮、反坦克炮等武器。兹规定若干具体办法如下:
(一)为使全国各地人民,不分城市与乡村,不分阶级阶层和信仰,都能推行这个爱国捐献运动,必须有充分深入的宣传和细密的组织工作。各地抗美援朝总分会、分会应即邀集当地各人民团体、各机关及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讨论并订立具体的宣传和动员捐献的计划,分头进行。
(二)此项运动在工厂应与增加产量、减低成本运动相结合,在乡村应与深耕细作及发展家庭副业相结合,在工商界应与改善经营增加收入相结合。其他各界亦应多从积极方面设法捐献。应当鼓励退职的文武官吏及城市其他富户踊跃参加此爱国捐献运动。
(三)捐献运动暂定以半年为期。捐献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先行认捐一定数目,然后分期缴款。所有捐献,必须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
(四)为了便于计算起见,所有捐献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本会特委托各地人民银行代收,并由人民银行汇集上解。如各界人民欲捐献金、银、首饰、银元、外汇、外币等,可由当地人民银行按当日牌价折合计算。农村捐款,由村(乡)之经手机关将所有捐款直接解缴县人民银行。
(五)所有农村的捐款,统由村(乡)、区、县三级主持机关每月向人民分别公布一次。村应公布本村捐款人的姓名和其所捐数目,区应公布该区各捐款村庄的名字和各村的捐款数目,县应公布本县捐款的区村和各区各村的捐款数目。城市人民的捐款,请捐款人或机关、团体一面将捐款直接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并向收款之银行索取收据,一面写信通知当地抗美援朝分会。各省分会每月应在报端将捐款者的姓名或单位及其所捐数目公布一次。各省市人民银行收到之捐款,应随时分别报告抗美援朝分会、总分会并层报总会及总行。
(六)个人、企业、机关、团体或地区希望将捐款指定购置某种武器者,请在交款时用书面注明,以便本会代办。
(七)为了各界同胞捐款时计算和筹划的便利,兹拟定捐献人民币十五亿元即作为战斗机一架,捐献人民币五十亿元即作为轰炸机一架,捐献人民币二十五亿元即作为坦克一辆,捐献人民币九亿元即作为大炮一门,捐献人民币八亿元即作为高射炮一门。
(八)所有各地之捐款,均由总会商同有关方面统一购置武器或志愿军其他必需品,此外任何方面和机关绝对不得提用或挪用。
以上通知,各地总分会与分会即通知有关方面并遵照执行。
一九五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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