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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俗与通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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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04
第3版()
专栏:

庸俗与通俗
赵清阁
陈云同志在全国党风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忘记或放松抓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也不可能搞好。”这是真理!
不久前我到过一次无锡,走出火车站,就看到一个与这优美的名胜古城不太相称的景象:在马路边的人行道上,有一排书刊小报的地摊,陈列着五颜六色的读物。我蹲下去翻阅一下标题、篇章,尽是些离奇的新闻报道、荒诞的故事小说,诸如写凶杀、三角恋爱、秘史等不太健康,与今天的时代脉搏格格不入的“文学作品”。而且这些读物售价昂贵,一张小报卖三、四角,一本小说卖几元,我不禁为之吃惊!也许是少见多怪。我感到把一些低级庸俗甚至有害读物公然置诸“地”上贩卖,未免失于文明;即使生意兴隆,似乎也有点“斯文扫地”的味道!对此我不想多责难这些以赚钱为目的的贩卖者。所不能理解的是:写作者、编辑、出版社,怎么会写作、发表、出版这样的作品?难道他们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忘记了文学属于精神文明?就在前不久《新民晚报》上有一则消息:法院审理一件侮辱妇女、故意杀人案。法官问罪犯犯罪的原因,他的回答很简单:“看了香港一部影片发生兴趣想模仿模仿好玩。”这是多么令人惊心动魄的供词!一部影片可以导致青少年堕落、犯罪,一本坏书、一篇坏文章也可以产生同样后果。因此严格地讲,这种文艺产品的制造者,又何尝不是犯罪呢?这并不意味着我替罪犯开脱,但觉得文艺工作者应负有一定责任。
为什么庸俗读物能泛滥一时,畅行无阻呢?老作家孙犁同志在写给某刊编辑的信中写道:评论界有人支持和吹捧这种庸俗的小报,认为庸俗小报是“五四”以来的“新的文学浪潮”,“谁反对,谁就是向新兴事物泼冷水”。他们把这种庸俗的读物,讲成是民族传统的“通俗文学”,只能提倡不能压制。于是孙犁同志只好自认年老“不应时”,既不愿苟同他们,也不敢发表意见了(见5月23日《人民日报》)。我认为庸俗与通俗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不可相提并论。庸俗小报和读物是以低级趣味赚钱牟利,根本谈不上什么“新的文学浪潮”,更不是“新兴事物”。通俗的涵义却完全不同,通俗是为了普及,在写作技法和文字上求其简明易懂,适合于广大人民群众阅览,内容则是严肃的,是让读者从中汲取知识,受到思想教益。作为文艺工作者就要向人民负责,任何庸俗、不健康的,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原则的文艺作品,最后必会为人民所唾弃。
有关部门都应主动为此做出有益的贡献,决不能等到出了问题,才关注,才抓!
(原载《上海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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