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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视农村教育的一项实际措施 拨款三千万元提高民办教师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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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05
第3版()
专栏:

陕西省重视农村教育的一项实际措施
拨款三千万元提高民办教师待遇
本报讯 教师报记者张新华报道:在对中小学公办教师进行工资改革的同时,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拨款三千万元,提高民办教师的待遇。在原定民办教师补助标准基础上,给民办教师每人每月增加补助费十四元,一律按人发放。同时规定,按公办中小学教师的标准给民办教师发放教龄津贴;对六十个边远山区县的民办教师,每人每月另增加山区津贴三元。上述规定,从1985年元月份实行。
陕西省民办教师原有的补助费,按规定小学教师每人全年为二百五十元,中学教师每人全年为二百九十元。这次由地方各级财政给民办教师增加补助费后,人均全年补助费小学教师每人增加到四百六十六元,中学教师每人增加到五百零六元。在国家给予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增加之后,乡(村)给予民办教师的报酬和待遇,不仅不能降低,而且还应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允许富裕地区解决得更好一些。对于过去拖欠的国家补助和乡(村)自筹报酬,应限期付清,并通过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等办法,使民办教师报酬有一个稳定可靠的来源。
记者还从有关方面获悉,到目前为止,陕西省的多数县已按新规定将民办教师补助费发到教师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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